编辑: jingluoshutong | 2013-11-27 |
2.充实了设置场所火灾危险等级、系统与组件选型、设计基本 参数、喷头布置、管道及供水设施的配置等相关章节的技术内容;
3.补充了新型系统和新型洒水喷头及各类仓库设置该系统的技 术要求;
4.特别强调合理的系统选型和配置,对保证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整体性能的重要作用. 本规范具体解释工作由公安部天津消防科学研究所负责(地址: 天津市南开区卫津南路
110 号 邮政编码 300381). 本规范的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名单: 主编单位:公安部天津消防科学研究所 参编单位:北京市消防局 上海市消防局 四川省消防局 公安部四川消防科学研究所 大连市消防局 深圳市消防局 建设部建筑设计院 天津市建筑设计院 化工部第一设计院 天津大学 深圳市捷星消防工程公司 主要起草人:韩占先 何以申 王万钢 韩磊马恒赵克伟 曾杰陈正昌 刘淑金 张兴权 刘跃红 刘国祝 章崇伦 黄建跃 于志成 万雪松 孔祥徵 目次1总则2术语和符号 2.1 术语2.2 符号3设置场所火灾危险等级
4 系统选型 4.1 一般规定 4.2 系统选型
5 设计基本参数
6 系统组件 6.1 喷头6.2 报警阀组 6.3 水流指示器 6.4 压力开关 6.5 末端试水装置
7 喷头布置 7.1 一般规定 7.2 喷头与障碍物的距离
8 管道9水力计算 9.1 系统的设计流量 9.2 管道水力计算 9.3 减压措施
10 供水10.1 一般规定 10.2 水泵10.3 消防水箱 10.4 水泵接合器
11 操作与控制
12 局部应用系统 附录 A 设置场所火灾危险等级举例 附录 B 塑料、橡胶的分类举例 附录 C 当量长度表 附录 D 减压孔板的局部阻力系数 本规范用词说明 附:条文说明
1 总则1.0.1 为了正确、合理地设计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保护人身和财产 安全,制订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民用与工业建筑中自动喷 水灭火系统的设计. 本规范不适用于火药、炸药、弹药、火工品工厂、核电站及飞 机库等特殊功能建筑中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设计. 1.0.3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设计,应密切结合保护对象的功能和火 灾特点,积极采用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做到安全可靠、技术 先进、经济合理. 1.0.4 设计采用的系统组件,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相关标准,并经 国家固定灭火系统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检测合格. 1.0.5 当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建筑变更用途时,应校核原有系 统的适用性.当不适应时,应按本规范重新设计. 1.0.6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设计,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 现行的相关强制性标准.
2 术语和符号 2.1 术语2.1.1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sprinkler systems 由洒水喷头、 报警阀组、 水流报警装置(水流指示器或压力开关) 等组件,以及管道、供水设施组成,并能在发生火灾时喷水的自动 灭火系统. 2.1.2 闭式系统 close-type sprinkler system 采用闭式洒水喷头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1 湿式系统 wet pipe system 准工作状态时管道内充满用于启动系统的有压水的闭式系统.
2 干式系统 dry pipe system 准工作状态时配水管道内充满用于启动系统的有压气体的闭式 系统.
3 预作用系统 preaction system 准工作状态时配水管道内不充水,由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开 启雨淋报警阀后,转换为湿式系统的闭式系统.
4 重复启闭预作用系统 recycling preaction system 能在扑灭火灾后自动关阀、 复燃时再次开阀喷水的预作用系统. 2.1.3 雨淋系统 deluge system 由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或传动管控制,自动开启雨淋报警阀和启 动供水泵后,向开式洒水喷头供水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亦称开式 系统. 2.1.4 水幕系统 drencher systems 由开式洒水喷头或水幕喷头、和雨淋报警阀组或感温雨淋阀, 以及水流报警装置(水流指示器或压力开关)等组成,用于挡烟阻火 和冷却分隔物的喷水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