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hgtbkwd | 2013-11-28 |
200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 决定将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的发行股数调 整为不超过 5,400 万股.
(二) 发行人申请公开发行 5,400 万股新股已经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经核查,发行人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大连华锐重工铸钢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的通知》 (证监发行字[2007]490 号) 核准, 公开发行不超过 5,400 万股新股.
(三) 基于以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
1、发行人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已依法定程序作出关于本次上市的决议;
2、依据《证券法》 、 《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发行人 本次上市尚需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同意.
二、本次上市的主体资格
(一) 发行人是经大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07 年3月12 日以 大国资产权[2007]58 号 《 关于同意大连重工铸钢有限公司整体变更 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的批准,由原大连重工铸钢有限公司以整体变更方式设 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并于
2007 年3月19 日取得大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整 华锐铸钢股票上市 法律意见书
4 体变更后的注册号为大工商企法字 21020011039966-3383 的《企业法人营业执 照》 .
(二) 经核查发行人的公司章程、股东大会决议、企业年度检验资料及其它 必要资料,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系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不存在 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发行人公司章程规定需要终止的情 形.
(三) 基于以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具备本次上市的主体资格.
三、 本次上市的实质条件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本次上市符合《证券法》 、 《上市规则》规定的关于股 票上市的下列实质条件:
(一) 发行人本次上市之股票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已公开发行 中国证监会于
2007 年12 月19 日发出 证监发行字[2007]490 号 《关于核 准大连华锐重工铸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通知》 ,核准发行人公开 发行不超过 5,400 万股新股. 依据《大连华锐重工铸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 《大 连华锐重工铸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初步询价和推介公告》 、 《大连华 锐重工铸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路演公告》 、 《大连华锐重工铸钢 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向询价对象配售和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 公告》 、 《大连华锐重工铸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初步询价结果及定价 公告》 、 《大连华锐重工铸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配售结果公告》 、 《大连华锐重工铸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定价发行申购情况及 中签率公告》 、天健华证中洲(北京)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 天健华证 中洲验(2008)GF 字第
050001 号 《验资报告》等相关文件,发行人的股票已 经公开发行, 符合 《证券法》 第五十条第
(一) 项以及 《上市规则》 5.1.1 第
(一) 项的规定.
(二) 发行人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 5,000 万元 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的股本总额 16,000 万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 的股本总额为 21,400 万元. 因此, 发行人的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 5,000 万元. 发行人的股本总额符合《证券法》第五十条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