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过于眷恋 | 2013-11-29 |
特别提示 利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发行人 或 利尔化学 )根据《证券 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44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 债券业务实施细则(2017 年9月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可转换公 司债券发行上市业务办理指南(2017 年9月修订)》等相关规定公开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 本次发行采用向原股东优先配售及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和原股东放弃 优先配售后的部分网下对机构投资者配售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以下简称 深交所 )交易系统发售的方式进行.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 公告.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申购、缴款等环节发生重大变化,敬请投资者重点 关注,主要变化如下:
1、网上投资者申购可转债中签后,应根据《利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 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
2018 年10 月19 日(T+2 日)日终有足额的认购
2 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网上投资者放弃 认购的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2、网下投资者申购保证金不足应缴纳的认购款金额的,须在
2018 年10 月19 日(T+2 日)17:00 之前(指资金到账时间)及时足额补缴申购资金.若获得配售 的机构投资者未能在
2018 年10 月19 日(T+2 日)17:00 之前及时足额补足申购 资金,其配售资格将被取消,其所缴纳的申购保证金不予退还,其放弃认购的利 尔转债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3、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网下投资者申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 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 70%时;
或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网下投资者 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 70%时,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 销商)将协商是否中止本次发行,如果中止发行,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将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择机 重启发行. 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 85,200 万元的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保 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网上网下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即最大包销 额原则上不超过 25,560 万元.当实际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时,保荐 机构(主承销商)将启动内部风险评估程序,并与发行人协商沟通:如确定继续 履行发行程序,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调整最终包销比例,全额包销投资者认 购金额不足的金额,并及时向证监会报告;
如确定采取中止发行措施,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将及时向证监会报告,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并将在批文有 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4、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 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