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ok2015 | 2013-12-01 |
0 万股;
弃权
0 万股.B 股股 东同意 4,634.2066 万股,占出席 B 股股东所持表决权 94.62%;
反对
0 万股;
弃权 263.3237 万股. 有关上述审议事项的详细内容, 见公司于
2007 年4月26 日刊登 在《中国证券报》 、 《文汇报》的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监事会决议公 告、日常关联交易公告、关联交易公告.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辽宁华夏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甘海威、马男
3、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 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 员资格合法有效;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 大连冷冻机股份有限公司
2007 年5月23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