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星野哀 | 2013-12-04 |
3、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确需调整经公司 股东大会批准后的利润分配政策的,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调整后的利润 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 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 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公司应在定期报告中就现金分红政策的调整进行详 细的说明.
4、公司应在定期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对现金 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 还要详细说明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和程序是否合规和 透明等.
四、关于减持价格及延长锁定期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孙清焕承诺: 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前已 发行的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 价;
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 发行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其持 有的本公司股票将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自动延长12个月的锁定期, 如遇除权除 息事项,上述发行价做相应调整. 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1-2-6 公司法人股东榄芯实业、 担任公司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林文彩、 郑明波、易亚男、李冠群、刘天明、赖爱梅、周立宏承诺: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 本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 减持价格不 低于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
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 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首次 公开发行的发行价,其持有的公司股票将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自动延长6个月 的锁定期,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做相应调整.
五、稳定股价的预案 如果首次公开发行后三年内公司股价出现低于每股净资产的情况时, 本公司 将启动稳定股价的预案,具体如下:
(一)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具体条件
1、预警条件:当公司股票连续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最近一期每股净资产 的120%时,公司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召开投资者见面会,与投资者就上市公司 经营状况、财务指标、发展战略进行深入沟通;
2、启动条件:当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最近一期每股净资 产时,公司应当在30日内实施相关稳定股价的方案,并应提前3个交易日公告具 体实施方案.
(二)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当上述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成就时, 公司将在30日内逐次采取以下部分 或全部措施稳定公司股价: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与上市公司股东增持有关的部门规章、规范 性文件所规定条件的前提下,对公司股票进行增持;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单次增持的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 且增持股份不超过公司已发行股份的2%. 如两项指标有冲突, 以不超过2%为准.
2、由公司回购股票 如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实施增持后仍未达到稳定股价之效果,公司将启动 股票回购的流程: (1)公司为稳定股价之目的回购股份,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1-2-7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与回购有关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且不应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