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星野哀 | 2013-12-04 |
(2)公司股东大会对回购股份做出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 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公司为稳定股价之目的进行股份回购的,除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之要 求之外,还应符合下列各项: ①公司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累计不超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新股所募集 资金的总额;
②公司单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且回购股份的比 例不超过公司已发行股份的2%.如两项指标有冲突,以不超过2%为准;
(4)公司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预案后,公司股票若连续5个交易日收盘价超 过每股净资产时,公司董事会可以做出决议终止回购股份事宜.
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 如公司回购股票后仍未达到稳定股价之效果,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主 动增持公司股票: (1)在公司任职并领取薪酬的公司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 、高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