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施信荣 | 2013-12-04 |
重要提示 1. 若股东大会不能通过《关于以股东大会方式主动终止公司股 票上市事项的议案》 ,公司将进入强制退市程序.公司股票将进入退 市整理期, 股价将可能大幅波动. 请各位股东在股东大会表决时做出 慎重决策. 2. 若股东大会不能通过《关于以股东大会方式主动终止公司股 票上市事项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的异议股东及其他股东将不能获 得现金选择权. 3. 国机集团于
2015 年2月17 日向公司全体股东发起的全面要 约收购因未达到约定的生效条件,要约收购自始不生效. 鉴于二重集团 (德阳) 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公司 )
2011 年、2012 年和
2013 年连续三年亏损,公司股票已被上海证券交 易所暂停上市,且预计
2014 年年度经营业绩为亏损.根据《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若公司
2014 年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 值,上海证券交易所将在公司披露
2014 年年度报告之日后的十五个
2 交易日内, 作出是否终止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 (即 强制终止上市 ) . 为了维护中小股东利益,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国机集团 )作为二重重装的实际控制人,向公司全体股东发起全 面要约收购,截止要约期届满,预受要约股份数量未达到约定的要约 生效条件,要约收购自始不生效. 为保护投资者利益, 避免退市整理期股价波动给中小股东造成影 响,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改革完善并严格实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 若干意见》 、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相关法律、 法规规定, 公司拟以股东大会方式主动撤回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交易, 并在 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批准后转而申请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 转让系统转让.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主动退市方式 以股东大会决议方式主动撤回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交易, 并 在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批准后转而申请在全国中小企业股 份转让系统转让.
二、本事项公司须履行的审议程序 1. 董事会
2015 年4月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 过《关于以股东大会方式主动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事项的议案》 . 2. 独立董事意见
2015 年4月7日,独立董事就以股东大会方式主动终止公司股 票上市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 三次会议审议的本次公司以股东大会方式主动终止上市之相关议案, 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2.本次公司以股东大 会方式主动终止上市的相关议案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3 审议通过.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3.公司已经充分披露本次以股东大会方式主动终 止上市方案、退市原因及退市后的发展战略,包括经营发展计划、异 议股东保护的专项说明等, 认为本次以股东大会方式主动终止上市方 案有利于保障全体股东利益. 4.同意公司本次以股东大会方式主动终 止上市的相关议案及事项. 3. 国机集团 国机集团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