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inDa_学友 | 2013-12-13 |
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 ( 主承销商)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 ( 以下简称 保荐机构 ( 主承销商) 或 招商证券 ).本次发行将于
2017 年5月18 日(T日)分别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 ( 以下简称 上交所 )交易系统和网下发行申购平台实施. 发行人、保荐机构 ( 主承销商)特别提请投资者关注以下内容: ( 一)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申购、缴款等环节发生重大变化,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主要变 化如下:
1、发行人和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市场情况、 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9.87 元/股,网下发行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投资者请按此价格在
2017 年5月18 日(T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 资金. 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
2017 年5月18 日( T 日),其中,网下申购时间 为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 9:30-11:30,13:00-15:00.
2、发行人和保荐机构 ( 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对所有参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的报 价按照申购价格由高到低、同一申购价格按照配售对象的申购数量由少至多、同一申购价格同 一申购数量按照申购时间由晚到早的顺序排序,剔除报价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剔除的申 购量不得低于申购总量的 10%,然后根据剩余报价及拟申购数量协商确定发行价格. 当最高申 购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的申购可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可低于 10%. 剔除部分 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3、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进行新股申购.
4、 网下投资者应根据 《 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 于2017 年5月22 日(T+2 日)16:00 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 《 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 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
2017 年5月22 日(T+2 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投资者款 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5、当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少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网下和 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保荐机构 ( 主承销商)包销. 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时,保荐 机构 ( 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6、网下获配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 ( 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 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6 个月内不得参与新股申购. ( 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 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投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 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 三)拟参与本次发行申购的投资者,须认真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