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qwzrs | 2013-12-14 |
1、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符合《公司法》 、 《证券法》 、 《上市公司证券 发行管理办法》 及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 (2017 年修订) 等法律、 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公司具备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各项条件.
2、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已经获得安阳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公司 或 本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国 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方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并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 会 )核准.
3、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为公司控股股东安阳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 简称 安钢集团 ) ,上述发行对象以现金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4、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 20%,即478,736,897 股(含本数) ,且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250,000.00 万元.在 上述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最终的发行数量.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 资本公积 金转增股本、 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将进 行相应调整.
5、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本次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 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