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qksr 2013-12-15
关于亚世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之发行保荐书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

111 号 亚世光电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 发行保荐书 3-1-2 声明本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下称 《公司 法》 )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下称 《证券法》 ) 、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上市管理办法》 (下称 《首发办法》 ) 、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下称 《保荐管理办法》 )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 中国证监会 )的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订的业务规则、 行业执业规范和道德准则出具本发行保荐书,并保证所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 性和完整性.

亚世光电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 发行保荐书 3-1-3

一、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

(一)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项目组成员介绍

1、保荐机构名称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我公司 或 招商证券 或 本保荐机构 )

2、本保荐机构指定保荐代表人情况 (1)保荐代表人姓名 王吉祥、李恺 (2)保荐代表人保荐业务执业情况 王吉祥保荐业务执业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 保荐工作 是否处于持续督导期 无无无李恺保荐业务执业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 保荐工作 是否处于持续督导期 苏宁云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担任保荐代表人 非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

3、本次证券发行项目协办人及其项目组成员 (1)项目协办人及其他项目组成员 项目协办人:田雨 其他项目组成员:王鲁宁、王邑良、李娇扬 (2)项目协办人保荐业务执业情况 项目名称 工作职责 无无

4、保荐机构在本次交易中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的相关情形 根据中国证监会 《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 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8〕22 号)相关要求, 保荐机构对在亚世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项目中聘请的第 三方机构情况说明如下: 为控制项目风险,加强对本次项目以及发行人事项开展法律尽职调查工作, 招商证券聘请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担任本次项目的保荐机构律师. 受托方成立 于1999 年12 月24 日,持有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具备从业资格,无实际控 亚世光电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 发行保荐书 3-1-4 制人,事务所负责人为童楠.受托方同意接受招商证券之委托,在本次项目中为 招商证券提供服务, 服务的主要内容包括: 审阅工作底稿中有关法律事项的文件, 查看是否有底稿遗漏和未发现的法律问题;

审阅招股说明书中关于历史沿革、关 联方、董监高、公司治理等相关内容;

对法律相关重点问题进行复核.本次项目 聘请受托方所产生的费用由双方友好协商确定,总额人民币 49.75 万元,并由招 商证券以自有资金分期支付给受托方.截至本发行保荐书出具之日,招商证券已 向受托人支付人民币 15.90 万元. 为控制项目风险,加强对本次项目以及发行人财务事项的尽职调查工作,招 商证券聘请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深圳分所对发行人及其子公 司进行财务信息健康检查.受托方成立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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