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qksr | 2013-12-15 |
2012 年11 月30 日,具备从事财务分 析和特定程序的专业能力和业务资格,无实际控制人,负责人为邓迎章.受托方 同意接受招商证券之委托,在本次项目中为招商证券提供服务,服务的主要内容 包括:对截至
2014 年12 月31 日、2015 年12 月31 日以及
2016 年12 月31 日及2017 年3月31 日的财务报告期间的目标公司业务概要、 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资产分析、负债分析、利润表项目分析、人力成本分析、税务问题和业务合并等 项目进行分析和履行特定程序. 本次聘请受托方所产生的费用由双方友好协商确 定,总额人民币 42.4 万元,并由招商证券以自有资金分期支付给受托方.截至 本发行保荐书出具之日,招商证券已向受托人支付人民币 42.4 万元.
(二)发行人基本情况 发行人名称 亚世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发行人 、 公司 ) 公司住所 辽宁省鞍山市立山区越岭路
288 号 发起设立时间
2012 年7月联系方式 公司住所:辽宁省鞍山市立山区越岭路
288 号 办公地址:辽宁省鞍山市立山区越岭路
288 号 邮政编码:114045 电话号码:0412-5218968 传真号码:0412-5211729 互联
网址:www.yes-lcd.com 电子
邮箱:[email protected] 负责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的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负责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的负责人:边瑞群 亚世光电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 发行保荐书 3-1-5 经营范围 生产激光打印机显示控制组件、激光扫描电子价签、3D 显示器件、触 控系统、 LED 背光源及其他平板光电显示器件, 激光测量仪器仪表和其 他电子专用设备、 测试仪器、 工装模具, 激光加工与电子产品加工装配, 计算机软件,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和技术转让.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 A 股股票 注册资本 5,78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JIA JITAO(贾继涛) 经核查,亚世光电聘请招商证券作为本项目的保荐机构和主承销商,聘请北 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作为本项目的发行人律师,聘请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作为本项目的发行人会计师. 除前述依法需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外, 亚世光电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 他第三方的行为:聘请深圳市前瞻投资顾问有限公司(2018 年8月更名为深圳 大象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作为细分市场研究、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的咨 询服务机构;
聘请深圳市前瞻投资顾问有限公司(2018 年8月更名为深圳大象 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作为财经公关服务机构;
聘请中冶焦耐(大连)工程技术有 限公司作为募投项目的环评机构. 经核查, 发行人聘请其他第三方具有必要性, 其聘请行为合法合规, 符合 《关 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 的 相关规定.
(三)保荐机构与发行人之间的关联关系
1、保荐机构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 我公司及我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招商局集团及其他重要 关联方未持有发行人的股份,亦不存在其他影响我公司履行保荐职责的利益关 系. 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我公司保荐代表人及其近亲属未持有发行人的股份, 亦不存在其他影响我公司保荐代表人履行保荐职责的利益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