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qksr | 2013-12-15 |
2、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保荐机构或其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未持 亚世光电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 发行保荐书 3-1-6 有我公司及我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招商局集团及其他重要关联方的股份.
3、保荐机构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拥有发行 人权益、在发行人任职等情况 本保荐机构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本保荐机构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均不存在拥有发行人权益、在发行人任职等情形.
4、保荐机构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本保荐机构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形. 除上述说明外,本保荐机构与发行人不存在其他需要说明的关联关系.
(四)本保荐机构内部审核程序和内核意见
1、本保荐机构的内部审核程序 第一阶段:项目的立项审查阶段 本保荐机构投资银行部之立项决策机构、内核部实施保荐项目的立项审查, 是指对所有保荐项目进行事前评估,以保证项目的整体质量,从而达到控制项目 风险的目的. 第二阶段:项目的管理和质量控制阶段 保荐项目执行过程中,投资银行部内核部适时参与项目的进展过程,以便对 项目进行事中的管理和控制,进一步保证和提高项目质量. 内核部旨在从项目执行的前中期介入,一方面前置风险控制措施,另一方面 给予项目技术指导.投资银行部内核部人员通过与项目保荐代表人、项目协办人 以及项目组人员进行开会沟通以及调阅工作底稿,了解项目进展情况,了解项目 中出现的问题,参与解决方案的制订.内核部是本保荐机构发行承销内核小组的 常设执行机构,负责项目立项审查、项目实施的过程控制,视情况参与项目整体 方案的制定, 并可对项目方案、 其他中介机构如会计师、 律师等的选择作出建议. 第三阶段:项目的内核审查阶段 投资银行部实施的项目内核审查制度,是根据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机构(主承 销商)发行承销业务的内核审查要求而制定的,是对招商证券所有保荐项目进行 正式申报前的审核,以加强项目的质量管理和保荐风险控制,提高我公司保荐质 量和效率,降低我公司的发行承销风险. 亚世光电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 发行保荐书 3-1-7 投资银行部内核部负责组织内核小组成员召开内核会议,每次内核会议由
9 名内核委员参会,7 名委员(含7名)以上同意视为内核通过,并形成最终的内 核意见. 招商证券所有保荐主承销项目的发行申报材料都经由招商证券内核小组审 查通过后,再报送中国证监会审核.
2、本保荐机构对亚世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上市的内核意见 本保荐机构证券发行内核小组已核查了亚世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A股并上市的申请材料,并于
2017 年8月召开了内核会议.本次应参加内核 会议的委员人数为
9 人,实际参加人数为
9 人,达到规定人数.经全体参会委员 投票表决, 本保荐机构内核小组同意推荐亚世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上市申请材料上报中国证监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