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f19970615123fa | 2013-12-17 |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
2012 年3月8日采用书面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下述议案,书面议案审议、表决符 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终止 A 股非公开发行的议案》 经2011 年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公司
201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2011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会及
2011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会审议通过, 公司拟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100,000 万股 A 股股票,并于
2011 年9月19 日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正式批复文件. 因受全球经济环境变化的影响,公司股价大幅下挫,对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在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审慎分析论证之后,决定终 止该次非公开发行.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
201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审议通过了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以下简称 本次发行 )的具体方案,如下: 1.发行股票种类和面值: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 2.发行方式:非公开发行.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后
6 个月内选择适当 时机向不超过十名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1 3.发行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信托 投资公司、财务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法人、自然人 或其他合法投资者. 具体发行对象, 公司将在取得本次发行核准文件后, 按照 《上 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规定以竞价方式确定. 4.锁定期:本次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 转让. 5.认购方式: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 6.发行数量:本次发行 A 股股票数量为不超过 125,000 万股.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 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发行股数按照总股本变动的比例相应调整,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主承销 商协商确定最终发行数量. 7.定价基准日及发行价格: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 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 A 股 股票交易均价的 90%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具体发行价 格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核准批文后, 由 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 规定,根据竞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 发行日期间, 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 送红股、 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权、 除息事项,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下限亦将作相应调整. 8.上市地点:本次发行的股票锁定期满后,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9.募集资金用途: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