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f19970615123fa 2013-12-17

80 亿元,募集资金扣 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中国铝业兴县氧化铝项目、 中国铝业中州分公司选矿拜耳法 系统扩建项目,以及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投资情况具体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资金需要数量 (人民币亿元) 募集资金拟投入数 量(人民币亿元)

1 中国铝业兴县氧化铝项目 52.30 47.00

2 中国铝业中州分公司选矿 拜耳法系统扩建项目 29.92 13.00

3 补充流动资金 20.00 20.00 合计 102.22 80.00

2 若本次非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募 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如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与项目实施进度不一 致,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需要以其他资金先行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10.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新老股东共同分享公司本 次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 11.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自本次非公开发行议案获公司股东大会、A 股类 别股东会和 H 股类别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

201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2 年第一次 A 股类 别股东会以及

2012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会审议表决.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 报告的议案》 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

201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及鉴证报告的议案》 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

201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

201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2 年第一次 A 股类 别股东会及

2012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会审议表决.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获授权人士处理 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在批准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后, 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获授权人士处理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相关事宜, 包括: 1.授权董事会制定和实施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具体方案,确定包括 发行数量(亦包括除息、除权行为对发行股数的相应调整) 、发行价格、发行对 象、发行时机、发行起止日期及与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有关的其他一切 事项;

2.授权董事会为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或相关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而修改方案

3 (但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除外) ,根据有 关部门对具体项目的审核、相关市场条件变化、募集资金项目实施条件变化等因 素综合判断并在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前调整本次募集资金项目;

3.授权董事会、董事长及董事长授权的其他人签署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 票相关文件,并履行与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相关的一切必要或适宜的申请、 报批、登记备案手续等;

4.授权董事会、董事长及董事长授权的其他人签署、修改、补充、递交、 呈报、 执行与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有关的一切协议和申请文件并办理相关的 申请报批手续等相关发行申报事宜;

5.授权董事会在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后办理章程修改、有关工商变更 登记的具体事宜,处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有关的其他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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