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旋风 | 2013-12-21 |
1614890 7.迄事实发生日为止,背书保证余额(仟元):
365045 8.迄事实发生日为止,A 提供背书保证余额占公开发行公司最近期财务报表净值之 比率: 11.30 9.迄事实发生日为止,背书保证、长期投资及资金贷与余额合计数达该公开发行公 司最近期财务报表净值之比率: 20.31 10.其他应叙明事项: 无 本资料由 本资料由 本资料由 本资料由 ( ( ( (上市公司 上市公司 上市公司 上市公司) ) ) ) 鼎元 鼎元 鼎元 鼎元 公司提供 公司提供 公司提供 公司提供 序号
1 发言日期 104/11/10 发言时间 11:31:50 发言人 邱美玲 发言人职称 财务处协理 发言人电话 037-582997 主旨 本公司董事会通过第三季财报 符合条款 第49款 事实发生日 104/11/10 说明 1.事实发生日:104/11/10 2.公司名称:鼎元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与公司关系(请输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适用 5.传播媒体名称:不适用 6.报导内容:不适用 7.发生缘由:本公司董事会今日通过第三季财报,第三季每股获利 0.41 元, 前三季每股获利 1.13 元8.因应措施:无9.其他应叙明事项: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