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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 第十七条 法律意见
68 第十八条 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69 第十九条 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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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 年第三期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企业债券募集说明书 释义 在本募集说明书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规定,下列词汇具有以下含义: 发行人、中国石油集团、公司:指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本期债券:指总额为
200 亿元的
2012 年第三期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 公司企业债券. 募集说明书:指发行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本期债券发行而制作的 《2012 年第三期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企业债券募集说明书》 . 募集说明书摘要:指发行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本期债券发行而制 作的 《2012 年第三期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企业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 牵头主承销商:指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指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 任公司、国开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承销团:指联席主承销商为本期债券发行组织的,由联席主承销商、 副主承销商和分销商组成的承销组织. 承销团协议:指联席主承销商与承销团其他成员就本期债券签署的企 业债券承销团协议. 中央国债登记公司:指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系统:指中国人民银行发行系统. 招标:指由发行人与联席主承销商确定本期债券的招标利率区间;
发 行人在中央国债登记公司统一发标,投标人在招标系统规定的各自用户终 端参与投标;
投标结束后,发行人根据招标系统结果最终确定本期债券发 行利率和投标人中标金额的过程.有关部门人员将对招标全程进行现场监 督.
5 2012 年第三期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企业债券募集说明书 直接投资人:指经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协商一致后公布的直接通过 招标系统参与本期债券投标的投资人. 投标人:指符合《关于使用中国人民银行发行系统招标发行债券有关 事宜的通知》规定的投标参与人条件的承销团成员和直接投资人. 投标协议:指发行人为发行本期债券与全体投标人签署的《2012 年度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企业债券投标协议》. 招投标方式:指通过招标系统采用的单一利率(荷兰式)招标方式. 单一利率(荷兰式)招标方式:指每一有效订单中申购利率在发行利 率以下的有效申购金额获得全额配售,申购利率等于发行利率的有效申购 金额等比例获得配售的配售方式. 有效投标:指投标人按照募集说明书和《2012 年第三期中国石油天然 气集团公司企业债券发行办法》规定发出的,经招标系统确认有效的投标. 发行利率:指发行人根据市场招标结果确定的本期债券最终票面年利 率. 应急投标:指如在本期债券招投标过程中,发生系统通讯中断或设备 故障,投标人应填制《2012 年第三期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企业债券发 行招标价位表暨应急投标书》,加盖预留在招标系统的印鉴并填写密押后, 在规定的投标时间内传送至招标系统. 招标额:指本期债券的发行规模,本期债券的招标额为
200 亿元.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资委:指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财政部: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中国石油股份:指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石化:指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 中国海油:指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