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南门路口 2014-01-02
放射性物品运输流程 1一类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制造许可证取证 (延续、 变更) 申 请审批程序 1.

1目的 为贯彻落实《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和《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许可 管理办法》 ,加强放射性物品运输的监督管理工作,使一类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 制造许可证的申请、 审批工作规范化和透明化,明确国家核安全局和主审单位在 一类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制造许可证审批工作中的职责、接口和工作流程,制定 本程序. 1.2适用范围 适用于一类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制造许可证取证(延续、变更)申请及审批 工作. 1.3制定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2) 《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 (3) 《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许可管理办法》 (4) 《放射性物品分类和名录》 (5) 《核电厂质量保证安全规定》及其有关导则 1.4职责 1.4.1 国家核安全局 1) 受理和组织审查一类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制造许可证取证 (延续、 变更) 申请,负责许可证的审批和证书的颁发. 2)联系方式: 国家核安全局 核燃料与运输处

电话:010-66556381,66556380,66556378 传真:010-66556390 1.4.2 主审单位 受国家核安全局委托, 负责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制造许可证申请的技术评审 工作,向国家核安全局提供技术评审意见和建议,并对技术评审结果负责. 1.5申请单位应具备的条件 从事一类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制造活动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符合国家规定、依照法定程序批准设立、具有法人资格的机构;

(2)明确所申请制造的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设计批准书编号,熟悉所申请 制造活动的管理要求、技术要求、主要活动的工艺流程、工作难点、技术关键点 以及相关的法规和标准规范;

(3)有与所从事制造活动相关或者相近的工作业绩;

(4)有与所从事制造活动相适应的、机械、焊接、材料和热处理、铸造和 锻造等相关专业技术人员, 以及取得焊工、焊接操作工或者无损检验资格证书的 专业技术人员;

(5) 有与所从事的制造活动相适应的生产条件和检测手段, 包括工作场所、 装备设施、检验和试验条件等;

(6)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和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和符合国家有关核安全监督 管理规定的质量保证大纲,且能有效实施.对所进行活动的质量负责,并接受国 家核安全局的监督检查. 1.6需提交的申请文件和材料 (1)申请公文(格式见附件 1)2 份. (2)下列申请文件: 一类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制造许可证申请书(格式见附件 2) . 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质量保证大纲. 质量保证大纲程序目录清单及下列程序. ①物项采购和分包控制程序;

②设计修改与变更控制程序;

③工艺试验与评定控制程序;

④特种工艺人员管理程序;

⑤产品试验控制程序;

⑥不符合项控制程序. 单位基本情况及主要工作业绩. ①单位情况概述:单位成立时间、从事的主要工作、主要产品、资产状况、 年产值等. ②资质情况: 应当说明所取得的有关质量体系证书、制造资格许可证以及其 他资质情况,并将有关证书的复印件附于申请文件后. ③以往工作业绩(相关或相近的工作业绩) . 制造能力的有关说明材料,如: ①厂房条件、起重运输能力与主要加工装备能力的说明. 描述所具备的厂房条件、 起重运输和主要加工装备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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