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雷昨昀 2014-01-05

2014 年9月因太原狮头中联水 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联水泥" )未经批准,擅自于

2012 年9月占用位于太 佳线大卧龙段北侧的土地、位于太佳线西铭段北侧的土地的行为,违反了《中华 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3 条的规定,拟对中联水泥的土地违法行为作出行 政处罚,给我公司下达了土地行政处罚告知书[并国土资万罚听告字(2014)第03 号]、土地行政处罚告知书[并国土万罚告字(2014)第04 号],责令中联水 泥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

对中联水泥非法占用的土地处以每平方米

10 元的罚款, 共计 2,715,459.70 元.接到处罚通知后我公司高度重视,一方面与有关方面进 行交涉,同时由总经理挂帅组成专门班子,配合国土部门办理相关手续,经过十 几次协调和现场指认, 首先把太原市林业局所属的国有林地与大卧龙村的林地划 清,这一问题基本取得一致意见.同时项目占地相邻三个自然村需要太原市万柏

3 林区国土局组织确认地界,我公司多次联系太原市万柏林区国土局加快确界工 作.太原市万柏林区国土局于

2014 年12 月份组织了一次现场协调会,一直到

2015 年4月8日再次组织三个村的主要领导进行现场指认,在取得基本一致意 见的基础上,太原市万柏林区国土局将正式出图由三方进行确认.完成确权工作 后,政府对这一土地进行收储,然后便可完成太原狮头中联水泥有限公司占用土 地的出让手续.截至

2014 年12 月31 日狮头水泥已交纳罚金 200,000.00 元,并 将全部罚款计入了当期营业外支出. (2)目前进展情况以及预计完成时间 截止

2015 年9月10 日,该土地四邻确权工作已完成,现进入收储程序,预 计收储程序将于本月底前完成,本年内该土地全部手续能够办理完毕. 回复说明:

(二)半年报显示,太原狮头中联水泥有限公司是公司生产经营的主要子 公司,今年上半年已经试生产.请补充说明试生产的基本情况、对公司经营业 绩的主要影响,以及尚未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事项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的影响, 并充分说明相关不确定因素和可能存在的风险. 太原狮头中联水泥有限公司是本公司生产经营的主要子公司,该公司于

2014 年上半年进入试生产,并达到设计能力.2015 年3月20 日,公司取得国家 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下发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进入正式生产阶段.

2015 年上半年,该子公司实际生产通用水泥 36.73 万吨,实现主营业务收入 13,849,819.17 元,是公司的主要利润来源. 因我公司搬迁项目用地是通过政府相关部门批准取得的, 只是因确权问题的 影响未能及时办理完土地征用手续,且太原市政府对此事高度重视,市政府多次 召开专题会,积极推进解决该地使用权证办理过程中的问题,所以,这一土地问 题不会影响到我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 审核意见二:半年报显示,公司某投资性房地产财贸大楼未办妥产权证书, 该资产账面价值为 18,449,918 元,公司披露的未办妥产权证书的具体原因是 "抵账转来时产权有瑕疵,正在积极协商解决".请公司补充说明:

(一)所涉及事项的具体背景以及相应的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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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该房地产的"产权瑕疵"的具体内容和发生原因、目前的协商解决 情况、公司拟采取何措施维护公司权益.

(三)投资性房地产的计提减值情况及其对公司损益的具体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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