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雷昨昀 | 2014-01-05 |
如未计 提减值,请说明原因. 回复说明:
(一)所涉及事项的具体背景以及相应的会计处理. 经2007年4月12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批准了以下属第二 分公司经评估后的净资产同山西铁锚实业有限公司实际控制的位于太原市府西 街18 号的太原市财贸培训中心房产及土地(产权在太原市财贸培训中心名下) 实施等价置换.
2007 年11 月28 日,双方经太原市产权交易市场出具产权交易鉴证书,本 公司将持有的公司下属第二分公司资产与山西铁锚实业有限公司持有的位于太 原市府西街
18 号经评估后的太原财贸培训中心房产及土地资产进行置换, 本 次置换价格的确定依据是以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房地产评估、 资产评估机构确定 结果作为定价原则,公司置出资产的账面价值为 2,548.05 万元,评估价值为 2,525.7 万元,作价 2,525.7 万元.置入资产的账面价值为 1,950 万元,评估 价值为 1,950 万元,作价 1,950 万元(已扣除太原市财贸培训中心以房产作抵 押和各银行贷款总额
300 万元, 其中含有下述第二条向中国农业银行太原市分行 营业中心的贷款),差额 575.7 万元,本公司作为投资与山西铁锚实业有限公 司共同组建新公司.
(二)该房地产的"产权瑕疵"的具体内容和发生原因、目前的协商解决 情况、公司拟采取何措施维护公司权益. 因该房产在资产置换时存在太原市财贸中心向中国农业银行太原市分行营 业中心贷款事项,该抵押按双方商定同意只付
177 万元,其它不再支付.但在支 付完
177 万元后银行反悔,因此搁置,影响了他项的解除.在该他项未解除前无 法办理过户手续.目前公司仍在和银行交涉该笔抵押事项解决的办法.
(三)投资性房地产的计提减值情况及其对公司损益的具体影响;
如未计 提减值,请说明原因.
5 我公司实际控制并拥有对太原市财贸培训中心房产及土地资产的所有权,
2014 年我公司收到本年度租赁收入
160 万元.2014 年末我公司对地处太原市金 融、商贸中心区域的财贸培训中心进行减值测试并计算了资产可收回金额后,未 发现培训中心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现象, 所以投资性房地产未计提资 产减值准备. 特此公告. 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9月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