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You—灰機 | 2014-01-15 |
十、教学时间安排
(一)基本要求 每学年为
52 周,其中教学时间
40 周(含复习考试) ,累计假期
12 周,周 学时一般为
28 学时,顶岗实习按每周
30 小时(1 小时折合
1 学时)安排,3 年总学时数为
3 000~3 300.课程开设顺序和周学时安排,学校可根据实际情 况调整. 实行学分制的学校,一般 16~18 学时为
1 学分,3 年制总学分不得少于 170.军训、社会实践、入学教育、毕业教育等活动以
1 周为
1 学分,共5学分. 公共基础课学时约占总学时的 1/3,可以根据行业人才培养的实际需要在规 定的范围内适当调整,但必须保证学生修完公共基础课的必修内容和学时. 专业技能课学时约占总学时的 2/3,在确保学生实习总量的前提下,可 根据实际需要集中或分阶段安排实习时间,行业企业认知实习应安排在第一 学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