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hgtbkwd | 2014-01-21 |
保险单未载明仲裁机构且争议发生后未达成仲裁协议的, 依法向中华人民 共和国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六条 本合同争议处理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法律). 其他事项 第二十七条 本合同成立后将持续有效,直至保单约定的保险期间届满或达到本合同约定 的终止条件. 保险责任开始前,投保人要求解除本合同的,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手续费, 保险人应当退还保险费. 保险责任开始后,投保人要求解除保险合同的,自通知保险人之日起,保险合同解除,保 险人按短期费率计收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期间的保险费, 并退还剩余部分保 险费. 第二十八条 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时,需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原件:
(一) 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正本;
(二) 解除合同申请书;
(三)保险费交付凭证;
(四) 投保人身份证明. 释义 第二十九条 本合同涉及下列术语时,适用以下释义: 【保险人】 指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合法有效】 本合同所指合法有效均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不含港、 澳、 台地区法律, 下同)、法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及有关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定为判定依据. 【周岁】 指按有效身份证件中记载的出生日期计算的年龄,自出生之日起为零周岁,每 经过一年增加一岁,不足一年的不计.例如,出生日期为2000年9月1日,2000年9月1日至2001 年8月31日期间为0周岁,2001年9月1日至2002年8月31日期间为1周岁,以此类推. 【等待期】 指自本合同生效日起计算的一段时间,具体天数由保险人和投保人在投保时 约定并在保险合同上载明.在等待期内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医院】 指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医院等级分类中的二级合格或者二级合格以上的医 院,不包括以诊所、康复、联合病房、家庭病床、护理、休养、戒酒、戒毒或者类似功能为 主要功能的医疗机构.该医院必须具有符合国家有关医院管理规则设置标准的、系统的、充分 的医疗设备,全套外科手术设备及提供二十四小时的医疗与护理服务. 【初次确诊】 指自被保险人出生之日起第一次经医院确诊患有某种疾病,而不是指自本 合同生效之后第一次经医院确诊患有某种疾病. 【意外伤害】 指外来的、突然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使身体受到伤害的客观事件,并 以此客观事件为直接且单独原因导致身体蒙受伤害或者身故,猝死、自杀以及自伤均不属于
5 意外伤害. 猝死指表面健康的人因潜在疾病、机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