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笨蛋爱傻瓜悦 2014-01-21

但要保人自应偿付利息之日起,未付利息已逾一年以上而经催告后仍未偿付 者,本公司得将其利息滚入垫缴保险费后再行计息. 前项每次垫缴保险费的本息,本公司应即出具凭证交予要保人,并於凭证上载明垫缴之本息及本 契约保单价值准备金之余额.保单价值准备金之余额不足垫缴一日的保险费且经催告到达后届三 十日仍不交付时,本契约效力停止. 第八条本契约效力的恢复 本契约停止效力后,要保人得在停效日起二年内,申请复效.但保险期间届满后不得申请复效. 要保人於停止效力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前项复效申请,并经要保人清偿保险费扣除停效期间的危 险保险费后之余额后,自翌日上午零时起,开始恢复其效力. 要保人於停止效力之日起六个月后提出第一项之复效申请者,本公司得於要保人之复效申请送达 本公司之日起五日内要求要保人提供被保险人之可保证明.要保人如未於十日内交齐本公司要求 第4页,共17 页 提供之可保证明者,本公司得退回该次复效之申请. 被保险人之危险程度有重大变更已达拒绝承保程度者,本公司得拒绝其复效. 本公司未於第三项约定期限内要求要保人提供可保证明,或於收齐可保证明后十五日内不为拒绝 者,视为同意复效,并经要保人清偿第二项所约定之金额后,自翌日上午零时起,开始恢复其效 力. 要保人依第三项提出申请复效者,除有同项后段或第四项之情形外,於交齐可保证明,并清偿第 二项所约定之金额后,自翌日上午零时起,开始恢复其效力. 本契约因第七条第二项或第三十四条约定停止效力而申请复效者,除复效程序依前六项约定办理 外,要保人清偿保险单借款本息与垫缴保险费及其利息,其未偿余额合计不得逾依第三十四条第 一项约定之保险单借款可借金额上限. 第一项约定期限届满时,本契约效力即行终止,本契约若累积达有保单价值准备金,而要保人未 申请垫缴保险费或变更契约内容时,本公司应主动退还剩余之保单价值准备金. 第九条告知义务与本契约的解除 要保人在订立本契约时,对於本公司要保书书面询问的告知事项应邓得,如有为隐匿或遗漏 不为说明,或为不实的说明,足以变更或减少本公司对於危险的估计者,本公司得解除契约,其 保险事故发生后亦同.但危险的发生未基於其说明或未说明的事实时,不在此限. 前项解除契约权,自本公司知有解除之原因后,经过一个月不行使而消灭;

或自契约订立后,经 过二年不行使而消灭. 第十条契约的终止 要保人得随时终止本契约. 前项契约之终止,自本公司收到要保人书面通知时,开始生效. 要保人保险费已付足达一年以上或缴费累积达有保单价值准备金而终止契约时,本公司应於接到 通知后一个月内偿付解约金.逾期本公司应加计利息给付,其利息按年利率一分计算.本契约历 年解约金额例表如解约金附表. 第十一条 保险事故的通知与保险金的申请时间 要保人或受益人应於知悉本公司应负保险责任之事故后十日内通知本公司,并於通知后尽速检具 所需文件向本公司申请给付保险金. 本公司应於收齐前项文件后十五日内给付之.但因可归责於本公司之事由致未在前述约定期限内 为给付者,应按年利一分加计利息给付. 第十二条 失踪处理 被保险人在本契约有效期间内失踪者,如经法院宣告死亡时,本公司根芯瞿谒范ㄋ劳鍪比 为准,依第十三条约定给付「身故保险金」或丧葬费用保险金;

下载(注:源文件不在本站服务器,都将跳转到源网站下载)
备用下载
发帖评论
相关话题
发布一个新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