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被控制998 | 2014-01-23 |
9 C 2. 经营分部资料 就管理而言,本集团按所持物业用途划分业务单位,并有四个可呈报经营分部如下: (a) 物业业务分部从事中国大陆之商业地产租赁、提供相关管理服务以及中国北京之酒店业务;
(b) 物流业务分部从事提供物流服务,包括仓库设施租赁及提供相关服务. (c) 工业业务分部从事中国大陆之租赁工业设施及提供相关管理服务;
及(d) 一级土地开发业务分部从事销售持作发展或销售的土地,以及提供一级土地开发服务. 管理层独立监察本集团之经营分部业绩,以就资源分配及表现评估制定决策.分部表现按可呈报分 部溢利亏损 (即经调整除税前溢利亏损之计量方式) 评估.经调整除税前溢利亏损之计量方式 与本集团除税前溢利亏损之计量方式一致,惟有关计量不包括利息收入、财务费用以及总办事处 及公司收入开支. 物业业务 物流业务 工业业务 一级土地开发业务 总计 二零一七年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七年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七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