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赵志强 2014-01-26

9、本次发行中,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协 商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公告中止发行原因、恢复发行安排等事宜. (1)初步询价结束后,提供有效报价的询价对象不足20家;

(2)网下发行的有效申购总量小于本次网下发行数量468万股;

(3)网上发行的有效申购总量小于本次网上发行总量1,882万股,向网下回 拨后仍然申购不足;

(4)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就确定发行价格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10、本公告仅对股票发行事宜扼要说明,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欲了解本

4 次发行的一般情况,请仔细阅读2011年9月8日(T-8日)刊登在《证券时报》、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上的《浙江巨龙管业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本次发行的招股意向书全文及相关资 料可在巨潮网(www.cninfo.com.cn)查询.

11、本次发行股票的上市事宜将另行公告.有关本次发行的其他事宜,将视 需要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上及时 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5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发行人/巨龙管业 指浙江巨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主承 销商/长城证券 指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本次发行 指浙江巨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不 超过 2,35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的行为 网下发行 指本次发行中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网 下向配售对象配售

468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的行为 网上发行 指本次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投资者 定价发行 1,882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之行 为 询价对象 指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2010 年10 月11 日修订)中界定的询价对象条件,且已 经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的机构,包括长城 证券已向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的推荐类询价对 象 配售对象 指询价对象于

2011 年9月16 日(T-3 日)12:00 前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的自营业务或其 管理的证券投资产品(主承销商的证券自营账 户、与发行人或主承销商具有实际控制关系的询 价对象管理的配售对象除外) 投资者 指持有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

6 法人、证券投资基金法人、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 投资者等(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有效报价 指初步询价中股票配售对象的申报价格、申报数 量和申报时间等符合《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要 求的报价 网下有效申购数量 指股票配售对象初步询价时申报的不低于发行 价格的有效报价对应的申购数量 有效申购 指符合本公告中有关申购规定的申购,包括按照 规定的程序、申购价格与发行价格一致、及时足 额有效缴付申购款、申购数量符合有关规定等 网下发行资金专户 指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在结算银行开立的网下 发行银行资金账户 T 日指2011 年9月21 日,即定价后参与本次网下发 行申购的股票配售对象按其网下有效申购数量 缴付申购资金和本次网上发行申购股票的日期 元 指人民币元

一、 初步询价结果及定价依据 在2011年9月9日(T-7日)至2011年9月16日(T-3日)的初步询价期间,发行人 和主承销商对所有询价对象发出邀请.截至2011年9月16日(T-3日)下午15:00, 主承销商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系统收到经确认为有效报价的45家询价 对象统一报价的80个配售对象的报价信息.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 并综合参考公司基本面、 未来成长性、 可比上市公司和市场环境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16.15元/股.确定方 法为: 对股票配售对象的有效报价对应的拟申购数量按报价价格由高到低进行排 序累计,相同价格的将按数量由高到低进行排序累计,当累计有效报价对应的拟 申购数量等于或首次超过468万股的13.50倍时,按上述有效报价对应的累计拟申 购数量的最低价格确定本次发行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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