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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01 B70 LY LY/T 2870―2017 绿色人造板及其制品技术要求 Technical requirements of green wood-based panel and its products (标准发布稿) 本电子版为标准发布稿,请以中国标准出版社出版的正式标准文本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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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实施 国家林业局 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林业行业标准LY/T 2870-2017 前言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标准由全国人造板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98)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木材工业研究所、广东耀东华家具板材有限公司、东营市盛基 环保工程有限公司、浙江升华云峰新材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圣保罗木业有限公司、河南永威安防股份有限 公司、东营正和木业有限公司、廊坊民丰木业有限公司、广东润成创展木业有限公司、广东天元汇邦新材 料股份有限公司、浙江良友木业有限公司、德华兔宝宝装饰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圣象集团有限公司、大亚人造板集团有限公司、河北鑫鑫木业有限公司、湖北福汉木业(集团) 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广西三威林产工业有限公司、山东福达木业有限公司、广东汉鸿木业有限公司、索菲 亚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久盛地板有限公司、益阳市产商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广州市源度再生资源有限 公司、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建科院检测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付跃进、段新芳、孙柏玲、黄安民、曾敏华、杨奠基、吕荣金、蒋昌玉、徐明华、 樊茂祥、王喜民、关润开、张S、葛晓海、沈金祥、魏云和、陈大男、陈秀兰、李旭、李文定、何红兵、 凌思法、朱瑞东、张挺、吴忠其、卢桂英、翁卓元、宫成、张治宇、柳静. I LY/T 2870-2017 绿色人造板及其制品技术要求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绿色人造板及其制品的术语和定义、分类、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等. 本标准适用于绿色人造板及其制品.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7657-2013 人造板及饰面人造板理化性能试验方法 GB
18584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木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 HJ
571 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人造板及其制品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绿色人造板及其制品 green wood-based panel and its products 符合相关产品标准技术要求且甲醛释放量、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以及重金属指标符合本标准要求的人 造板及其制品. 3.2 甲醛释放量 formaldehyde emission 用(9-11)L 干燥器法测定的试件释放于吸收液(蒸馏水)中的甲醛量. 3.3 可溶性重金属含量 soluble heavy metal content 人造板及其制品表面色漆涂层中通过GB 18584中规定的试验方法测得的可溶性铅、镉、铬、汞重金属 的含量. 3.4 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TVOC) total volatility of organic compound 非极性色谱柱分离、气相色谱检测的保留时间在正己烷至正十六烷(包括正己烷和正十六烷)之间的 有机化合物总和.根据峰面积定量,除目标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外其他化合物质量以甲苯的响应因子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