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飞翔的荷兰人 | 2014-02-17 |
fqac.org 如需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请联系中质协质量保证中心福州审核中心工作组
电话:059187673069 传真:059187674025 网站:www.fqac.org 产品生产必备条件(人造板) 中质协质量保证中心福州审核中心 www.fqac.org 如需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请联系中质协质量保证中心福州审核中心工作组
电话:059187673069 传真:059187674025 网站:www.fqac.org 目录1总则.1
2 工作机构.2
3 企业申请生产许可证的基本条件.3
4 许可程序.3 4.1 申请和受理.3 4.2 企业实地核查.4 4.3 产品抽样与检验.5 4.4 审定与发证.5 4.5 集团公司的生产许可.5
5 审查要求.6 5.1 企业生产人造板产品应执行的产品标准及相关标准.6 5.2 企业生产人造板产品必备的生产设备和检测设备.6 5.3 人造板产品出厂检验项目.7 5.4 人造板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实地核查办法.9 5.5 人造板产品生产许可证检验规则.9
6 证书和标志.11 6.1 证书.11 6.2 标志.12
7 委托加工备案程序.12
8 监督检查.13
9 收费.13
10 生产许可证工作人员守则.14
11 附则.14 附件
1 人造板产品生产许可证检验机构名单及检验产品范围.15 附件
2 人造板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实地核查办法.29 附件
3 生产许可证企业实地核查报告.42 附件
4 企业实地核查不符合轻微缺陷项汇总表.43 附件
5 检验报告.44 附件
6 本细则与旧版细则主要内容对照表.48 中质协质量保证中心福州审核中心 www.fqac.org 如需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请联系中质协质量保证中心福州审核中心工作组
电话:059187673069 传真:059187674025 网站:www.fqac.org 人造板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
1 总则 1.1 为了做好人造板产品生产许可证发证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 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440 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国家质 检总局令第
80 号)、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 理条例实施办法〉的决定》 (国家质检总局令第
130 号) 、 《关于电线电缆等
12 类产品生产许可由省 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审批发证的公告》 (国家质检总局
2009 年第
16 号公告) 、 《关于摩托车头盔 等11 类产品生产许可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审批发证的公告 》 (国家质检总局
2010 年第
89 号公告) 、 《关于印发的通知》(国质检监[2006]413 号)等规 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1.2 本实施细则规定的人造板产品单元和产品品种见表 1. 表1人造板产品单元和产品品种 序号 产品单元 产品品种 备注
1 胶合板 -- 不包括供室外条件下使用的 I 类胶合 板(耐气候胶合板)
2 刨花板 -- 在潮湿状态下使用的结构用板除外;
未执行 GB/T
4897 标准的甘蔗渣、亚 麻屑、麦秸秆、竹材刨花板等其他刨 花板除外.
3 定向刨花板 -- --
4 中密度纤维板 -- 室外用中密度纤维板除外
5 装饰单板贴面 人造板 -- 不包括在室外条件下使用的 I 类装饰 单板贴面人造板(耐气候装饰单板贴 面人造板)
6 浸渍胶膜纸饰面 人造板 -- 以刨花板、纤维板等人造板为基材, 以浸渍胶膜纸为饰面材料的装饰板 材 中质协质量保证中心福州审核中心 www.fqac.org 如需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请联系中质协质量保证中心福州审核中心工作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