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飞翔的荷兰人 | 2014-02-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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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细木工板 -- 不包括室外用细木工板
8 实木复合地板 涂饰实木复合地板 涂饰实木复合地板生产许可证可覆 盖未涂饰实木复合地板 未涂饰实木复合地板
9 浸渍纸层压木质 地板 -- --
10 竹地板 涂饰竹地板 涂饰竹地板生产许可证可覆盖未涂 饰竹地板 未涂饰竹地板
11 实木地板 漆饰实木地板 漆饰实木地板生产许可证可覆盖油 饰实木地板和未涂饰实木地板;
油饰 实木地板生产许可证可覆盖未涂饰 实木地板 油饰实木地板 未涂饰实木地板 注:1. 各产品单元及品种的定义见相关产品标准. 2.室外型人造板不列入发证范围. 1.3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本实施细则规定的人造板产品的,应当依法取得生产许可证. 任何企业未取得生产许可证不得生产本实施细则规定的人造板产品. 1.4 本实施细则在实施过程中,相关产品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国家产业政策一经修订,企 业应当及时执行,本实施细则将根据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变化、国家产业政策的调整,动态修订. 1.5 本实施细则中有关要求,国务院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认为需要听证的涉及公共利 益的重大许可事项,将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
2 工作机构 2.1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负责人造板产品生产许可证统一管理 工作.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许可证办公室)负责人造板产品生产许可证管 理的日常工作.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中心(以下简称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受全国许可证办公室委托承 担有关技术性和事务性的工作. 2.2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人造板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部(以下简称审查部)设在国 家人造板与木竹制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受全国许可证办公室的委托组织起草《人造板产品生产许 可证实施细则》;
跟踪相关产品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技术要求的变化,及时提出修订、补充 产品实施细则的意见和建议,配合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进行人造板产品实施细则的宣贯.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人造板审查部 中质协质量保证中心福州审核中心 www.fqac.org 如需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请联系中质协质量保证中心福州审核中心工作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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