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jingluoshutong | 2014-02-26 |
四、同意《关于公司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发行额度的议案》 同意(1)公司在经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24个月内在中国境内一次或分次发行本金 余额不超过200亿元人民币的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即在前述授权期限内的任一时 点,公司发行的处于有效存续期内的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本金余额不超过200亿元 人民币);
(2)提请股东大会一般及无条件地授权公司董事会或两名以上的董事根据公 司需要以及市场条件决定各次发行的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的具体条款和条件以及 其他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在前述(1)规定的范围内确定实际发行的非公开定向债 务融资工具的金额和期限,以及签署所有必要的法律文件和进行适当的信息披露. 十
五、同意《关于公司入股华能天成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的议案》
1、同意公司以不超过56,700万元认购华能天成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天成租赁 )新 增注册资本,其中54,000万元计入天成租赁注册资本,其余2,700万元用于增加资本公积 ( 本次交易 )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持有天成租赁20%的权益.
2、同意公司与华能资本服务有限公司( 华能资本 ) 、中国华能集团香港有限公司 ( 华能香港 ) 、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 华能澜沧江 ) 、华能新能源股份有限 公司( 华能新能源 ) 、华能新能源(香港)有限公司( 新能源香港 )签订《华能天 成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合资经营合同》 ( 《合资经营合同》 )及《华能天成融资租赁有限 公司章程》 ( 《天成租赁公司章程》 ) ,与华能资本、华能香港、华能澜沧江、华能新 能源、新能源香港及天成租赁签订《华能天成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增资及股权变更协议》 ( 《增资协议》 ) ,授权刘国跃董事根据实际情况,以维护公司的最大利益为原则,对 前述协议进行非实质性修改,并在与相关各方达成一致后,代表公司签署《合资经营合 同》 、 《天成租赁公司章程》 、 《增资协议》及相关文件. 公司董事会(及独立董事)认为, 《合资经营合同》 、 《天成租赁公司章程》及《增 资协议》的拟定符合下列原则: (1)按一般商业条款(即按公平磋商基准或不逊于公司 能够获得的来自独立第三者之条款) ;
(2)按公平合理的条款并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 利益;
和(3)属于公司日常及一般业务过程.
3、同意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 ,并授权刘 国跃董事根据实际情况,以维护公司的最大利益为原则,对该关联交易公告进行非实质
5 性修改,并进行适当的信息披露.
4、授权刘国跃董事根据实际情况,以维护公司最大利益为原则,采取适当行动处 理其他与本次交易相关的事宜. 本议案相关《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详情请参阅公司于同日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