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xiong447385 | 2014-03-04 |
( 二)规章制定后出现新的情况,需要明确 适用规章依据的. 规章解释由市政府法制机构参照规章送审稿 审查程序提出意见,报请市政府批准后公布. 规章的解释同规章具有同等效力.
第七章 附则第四十三条 拟订由市政府提请市人民代表 大会或者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的地方 性法规草案的程序,参照本规定办理.起草单位 应当在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安排审议的6个月前完 成起草工作,并将草案送审稿上报市政府. 第四十四条 编辑出版正式版本、民族文版 本、外文版本的规章汇编,由市政府法制机构依 照《法规汇编编 辑出版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五条 政府立法工作所需经费,应当 列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其中,立法项目起草、 调研、论证、刊载等费用,列入负责起草的单位 的部门预算. 第四十六条 本规定自2
0 1 8年3月1 0日起 施行.2
0 0 3年8月1 1日市政府发布的 《 青岛市 人民政府规章制定程序规定》 ( 青岛市人民政府 令第1
5 8号)同时废止. 青岛市人民政府令 第2
6 1号《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 〈 青岛市平时使用人防工程管理和收费的实施办法〉等2 7件政府规章 的决定》已于2
0 1 7年1 2月1 3日经市第十六届人民政府第2 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年4月1日起施行. 市长孟凡利
2 0
1 8年2月7日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 《 青岛市平时使用人防工程管理和收费的实施办法》等27件政府规章的决定 根据 《 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 (
2 0
1 5―2
0 2
0 年)》和国家、省对 放管服 改革、生态文明 建设、环境保护、公平竞争审查等方面政府规章 进行清理的要求,市政府决定对 《 青岛市平时使 用人防工程管理和收费的实施办法》等2 7件政 府规章作如下修改:
一、青岛市平时使用人防工程管理和收费的 实施办法 将第四条第一款修改为: 平时使用人防工 程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出租人防工程,应 当按照规定审核并实行公开招租,签订国有资产 租赁合同;
涉及保密、国家安全等特殊事项的, ―
5 ― 青岛市人民政府公报 (
2 0
1 8年第
3、4期) 政府规章 经批准,可以采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