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jingluoshutong 2014-03-09

1 ― 附件

1 江苏省建筑机电设备维修安装企业 资质等级认证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建筑机电设备维修安装行业的自律管理,规范 建筑机电设备维修安装技术服务市场,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经中国 设备管理协会同意,江苏省安装行业协会和中国设备管理协会建筑 机电设备维修安装企业资质等级认证办公室共同制订《江苏省建筑 机电设备维修安装企业资质等级认证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 称《管理办法》).

第二条 凡在江苏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机电设备维修安装的 企业,应申请建筑机电、制冷暖通空调、智能化等相应专业、类别、 等级的 中国设备维修安装企业(建筑机电)资质等级证书 (以下 简称 资质证书 ),经审定、批准后,可在江苏省行政区域内从事 相应的经营服务. 第三条 本办法涵盖的建筑机电、制冷暖通空调、智能化等设 备维修安装项目,是指一般工业、公用工程及公共建筑竣工后运行 中的维修保养和节能改造项目, 包含各相应专业设备和系统的维修、 保养、改造安装、运行检测和能效管理技术服务等. ―

2 ― 第四条 凡取得资质证书企业,应按核定的资质范围从事维修 安装经营服务业务. 第五条 中国设备管理协会与江苏省安装行业协会共同组建江 苏省建筑机电设备维修安装企业资质等级认证办公室 (以下简称 江 苏建筑机电维修认证办公室 ),并在中国设备管理协会建筑机电设 备维修安装企业资质等级认证办公室的统一管理下,负责江苏省行 政区域内建筑机电资质等级的咨询、材料收集汇总、审核、年度复 核、换证复核、证书管理与发放等认证管理工作. 第六条 企业资质等级证书是企业技术能力、管理水平综合素 质的标志.

第二章 资质专业、类别、等级划分 第七条 建筑机电设备维修安装企业的资质等级按照专业、类别,划分为建筑机电、制冷暖通空调、智能化三项,根据企业条件 可申请多项,也可单项申请. 第八条 建筑机电、智能化设备维修安装企业资质等级按企业 综合能力,划分为Ⅰ、Ⅱ、Ⅲ三个级别;

制冷暖通空调设备维修安 装企业资质等级按专业特点,划分为 A、B、C、D 四类.

一、建筑机电设备维修安装企业资质等级按企业综合能力,划 分为Ⅰ、Ⅱ、Ⅲ三个等级.

(一)Ⅰ级:能独立承担合同额

50 万元(含)以上或 30000m2 及以上公用工程、公共建筑,10000m2 及以上一般工业厂房的机电 ―

3 ― 设备系统维修安装.

(二)Ⅱ级:能独立承担合同额

20 万元(含)以上、50 万元以 下, 或者30000m2 以下、 10000m2 及以上公用工程、 公共建筑, 10000m2 以下、3000m2 及以上一般工业厂房的机电设备系统维修安装.

(三)Ⅲ级:能独立承担合同额

20 万元以下,或10000m2 以下 公用工程、公共建筑,3000m2 以下一般工业厂房的机电设备系统维 修安装.

二、智能化设备维修安装企业资质等级按企业综合能力,划分 为Ⅰ、Ⅱ、Ⅲ三个等级.

(一)Ⅰ级:能独立承担合同额

50 万元(含)以上或 30000m2 及以上公用工程、公共建筑,10000m2 及以上一般工业厂房的智能 化系统维修安装.

(二)Ⅱ级:能独立承担合同额

20 万元(含)以上、50 万元以 下,或者 30000m2 以下、10000m2 及以上公用工程、公共建筑, 10000m2 以下、 3000m2 及以上一般工业厂房的智能化系统维修安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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