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onven 2014-03-12

3 2.1.10 水平系杆 沿房屋纵向在跨中屋檐高度处设置的连系杆件,通常采用木杆或型钢制作. 2.2 符号 MU――砖、砌块的强度等级;

M――砌筑砂浆的强度等级;

C――混凝土的强度等级;

Cb――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灌孔混凝土的强度等级;

Mb――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砌筑砂浆的强度等级.

4 3 基本规定 3.1 一般规定 3.1.1 农村住房修缮加固前,应按照现行行业标准《农村住房危险性鉴定标准》JGJ/T363 的要求进行鉴定. 3.1.2 当农村住房处于危险性场地或地震时可能发生滑坡、崩塌、地陷、地裂、泥石流、 发震断裂带地表错位等抗震不利地段时, 宜采取搬迁、 异地重建等措施, 或进行专门研究, 并采取应急的安全措施. 3.1.3 当农村房屋被评定为 C 级时,应按本技术导则进行修缮加固. 3.1.4 农村危房的修缮加固,应满足安全性和正常使用性要求. 3.2 设计原则 3.2.1 制定方案时应做到结构体系完整、受力明确,构件传力途径简单、合理. 3.2.2 砖木结构、土木结构房屋加固时,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减轻屋盖重量. 3.2.3 对明显存在安全隐患的女儿墙、门脸、檐口及出外墙的装饰物、出屋顶烟囱等易倒 塌伤人的非结构构件,应拆除或加固. 3.2.4 修缮加固方案应成熟可靠,并应考虑当地经济条件及施工技术水平综合确定,修缮 加固方法应便于施工,并应减少对农户生产、生活的影响. 3.2.5 节点修缮加固时连接部位的强度和变形能力不应低于被连接构件的强度和变形能 力. 3.2.6 修缮加固中构造柱、圈梁、钢筋网水泥砂浆面层、构造连接、剪刀撑、系杆、斜撑、 墙揽等措施的增设,尚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镇(乡)村建筑抗震技术规程》JGJ161 及 山东省地方标准《农村房屋建筑抗震技术标准》DB37/T5091 等的规定. 3.3 修缮加固施工 3.3.1 施工前应对设计图纸进行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 3.3.2 施工方应制订有效可行的施工方案.并包含下列内容:

1 有效的质量控制措施;

2 避免或减少损伤原结构的措施;

5 3 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

4 临时支护及卸载方案. 3.3.3 加固施工应按由下到上、先承重结构后围护结构的顺序进行. 3.3.4 当承重构件需要置换或卸载时,应预先采取临时支护等安全措施,避免可能导致的 房屋倾斜、开裂或局部倒塌. 3.3.5 施工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暂停施工,并及时会同加固方案设计人员商定处理 措施:

1 原结构构件或连接构造有严重缺陷;

2 结构构件在加固过程中有变形增大、裂缝扩展或数量增多等异常情况. 3.3.6 当加固施工出现一般质量问题时,应及时整改至合格;

当出现对结构构件存在安全 隐患的质量问题时,应及时会同加固方案设计人员商定处理措施,并负责整改至合格. 3.4 修缮加固的验收 3.4.1 修缮加固工程完成后应进行验收,加固施工质量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满足房屋鉴定及加固设计方案的要求;

2 加固主要材料的材质证明资料应齐全、合格、有效;

3 加固施工过程中未发生质量事故,或已对质量事故处理并验收合格;

4 现场外观检查无质量问题. 3.4.2 修缮加固工程施工前和完成后,均应留存影像资料,并与验收资料一并归档.影像 资料应包含下列要求:

1 工程外立面施工前后对比;

2 修缮加固部位施工前后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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