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cyhzg 2014-03-14
苏州欧思瑞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转让说明书 欧思瑞 主办券商 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5号二一五年八月

1 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公开转让说明书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 带的法律责任.

本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公开转让说 明书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对本公司股票公开 转让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本公司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 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本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本公司自行负责, 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2 重大事项提示 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下列风险及重大事项:

一、实际控制人不当控制的风险 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王志华, 持有公司股份 2,385,920 股, 占公司股本总额 的46.60%;

王志华担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能够对公司决策产生重大影响, 并能够实际支配公司的经营决策.如果实际控制人通过行使表决权等方式对本 公司的人事任免、生产和经营决策进行不当控制,将会损害公司及公司中小股 东的利益.

二、公司治理风险 有限公司阶段,由于规模较小,公司管理层规范治理意识相对薄弱,未设 董事会和监事会,未制定规范的公司制度,如未制定关联交易制度、对外担保 制度、对外投资和决策制度.有限公司曾存在股东会会议次数不清、部分会议 决议缺失、董事及监事未按时进行换届选举等不规范的情况,公司治理存在不 规范之处.股份公司成立后,公司逐步建立健全了法人治理结构,制定了适应 企业现阶段发展的内部控制体系,然股份公司成立时间短,各项管理制度的执 行需要经过一段时间的检验,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体系也需要在经营过程中逐 步完善;

因此,公司未来经营中存在因内部管理不适应发展需要而影响公司持 续健康发展的风险.

三、对外担保风险

2014 年9月22 日,王志华向民生银行张家港支行借款

150 万元,欧思瑞 有限以空压机等作为抵押担保物;

2013 年8月9日,民生银行苏州分行向于菊 兴发放了 3,000,000 元的贷款.目前,该两笔借款均到期未清偿,如民生银行张 家港支行、民生银行苏州分行要求公司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则有可能导致公司 资产的减少.

四、诉讼风险

3 2013 年2月,于菊兴、王志华、陆晓虎、百寿药业、欧思瑞有限、张家港 市香山药房与民生银行苏州分行签订 《联保体授信合同》 , 约定联保体任一成员 申请借款,其余各成员均作为连带保证人提供担保.2013 年8月9日,民生银 行苏州分行向于菊兴发放了 3,000,000 元的贷款,此后因于菊兴到期未能清偿, 民生银行苏州分行于

2014 年9月16 日依法向张家港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15 年2月26 日,张家港市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判令于菊兴等于

2015 年3月5日前向民生银行苏州分行偿付剩余本金和利息,欧思瑞有限承担连带清偿责 任.如民生银行苏州分行向法院申请执行,则公司有可能作为被执行人承担相 关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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