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XR30273052 | 2014-03-18 |
一、 公示催告申请人: 中山市古 镇必吉灯饰门市部.
二、 公示催告的票据: 号码
3060443018742297、 3060443018742298, 付款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古镇支行, 出 票人广东秦粤物流有限公司古镇第一分公司, 票面金额5744元、
7876 元, 收款人中山市古镇必吉灯饰门市部.
三、 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 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 届时如无人申报权利, 本院将依法 作出判决, 宣告上述票据无效. 在公示催告期间, 转让该票据权利的行 为无效. [广东]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申请人张磊因持有的普通支票1张遗失, 向本院申请公示 催告, 本院决定受理. 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 一十九条的规定, 现予公告.
一、 公示催告申请人: 张磊.
二、 公示 催告的票据: 号码73507921, 付款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山古镇支行, 出票人中山市四通沪光电工器材有限公司, 票面 金额50000元, 收款人空白.
三、 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 利害 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 届时如无人申报权利, 本院将依法作 出判决, 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