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过于眷恋 | 2014-03-25 |
苏州市教育局
2018 年4月28 日 (此件公开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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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年苏州市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工作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 教育促进法? 、 ?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 等法律法规,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
2018 年普通中小学招 生入学工作的通知?以及省教育厅有关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要 求,结合?苏州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办法? ,现提出
2018 年苏州 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工作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 指引,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践行社会主义核 心价值观,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统领 教育改革发展,以提高教育质量为目标,以促进教育公平为重点, 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建立健全推进义务教育均衡优质发展的体制 机制,着力缩小城乡、学校之间的教育差距,关注每个学生的成 长,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 育的权利,促进教育公平和社会和谐.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义务教育分级属地管理原则 根据?义务教育法? 以县为主,属地管理 的规定,张家 港市、常熟市、太仓市、昆山市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办法, -
3 - 由各市教育行政部门制定实施并报我局备案.吴江区、吴中区、 相城区、姑苏区、工业园区和高新区义务教育学校入学办法,经 苏州市教育局批准后实施.市直属义务教育学校入学工作由我局 具体实施.因行政区划调整、城市综合改造、学校布局调整等涉 及义务教育跨区域变化的,由相关市、区协调解决.
(二)坚持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原则 坚持依照合法固定住所(本意见特指具有住宅房屋所有权证 或通过生效法律文书取得房屋所有权的居住用房.商业、办公、 工业用房、车库等非居住用房除外.下同) 相对就近、免试入 学 的原则.各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要依法保障每一个 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基本权利,确保符合规定的每一 个适龄儿童、少年享有相应的公办学位.各市、区应充分利用人 口信息数据,科学预测未来入学适龄儿童数量、结构的变化,做 好辖区内义务教育事业发展和整体规划.采取有效措施,应对入 学高峰,从根本上缓解出生人口高峰带来的入学矛盾.在科学划 定学校施教区的基础上,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新生入学按施教区免 试就近入学,严格控制择校,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三)坚持随迁子女入学 两个为主 原则 坚持 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 的原则,按照 ?苏州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办法? ,依法保障随迁子女入学机会公 平,实现入学工作科学、有序、规范.各市、区应进一步加大公 办学校吸纳力度,确保公办学校吸纳随迁子女入学比例或数量逐 -
4 - 步增长.各市、区根据流动人口适龄儿童少年人数持续递增、分 布不均等特点,按照?教育均衡、优质发展三年行动计划?要求, 加快实施学校新建改扩建工程,以满足公共教育服务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