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匕趟臃39 | 2014-04-02 |
8 ― 「配售代理」 指 招商证券 (香港) 有限公司,可进行香港法例第571章证 券及期货条例所界定第 1类、第 4类、第6类及第9类受 规管活动的持牌法团 「配售协议」 指 本公司与配售代理就配售於二零零九年十一月十二日订 立的配售协议 「配售价」 指 配售价每股配售股份港币 0.45 元 「配售股份」 指 配售项下将予配发及发行的合共 80,000,000 股新股份 「股份」 指 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港币 0.01 元的普通股 「股东」 指 股份持有人 「联交所」 指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 指 百分比 承董事会命 银河半导体控股有限公司 主席 杨森茂 香港,二零零九年十一月十二日 於本公告刊发日期,执行董事为杨森茂先生、岳廉先生及许小平先生;
非执行董事为孟全大 先生、萧杰先生及董仁涵先生;
及独立非执行董事为黄慧玲女士,倪同木先生及束明定先 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