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捷安特680 | 2014-04-05 |
一、基金的投资.59 十
二、基金的财产.65 十
三、基金资产估值.66 十
四、基金的费用与税收.72 十
五、基金的收益与分配.75 十
六、基金的会计与审计.77 十
七、基金的信息披露.78 十
八、基金的风险揭示.84 十
九、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90 二
十、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92 二十
一、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92 二十
二、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92 二十
三、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93 二十
四、备查文件.93 附件一.95 附件二.111 工银瑞信沪深
3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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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绪言 《工银瑞信沪深
3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以下简称 本招募 说明书 或 招募说明书 )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下简称 《基金法》 ) 、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销售办法》 )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 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运作办法》 ) 、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信 息披露办法》 )、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以下简称 《流 动性风险规定》 )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工银瑞信沪深
3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 基金合同 )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工银瑞信沪深
3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标、 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者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 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 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本招募说明书由工银瑞信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解释.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 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基 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 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 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 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工银瑞信沪深
3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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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工银瑞信沪深
3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工银瑞信沪深
3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 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工银瑞信沪深
300 交易型 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工银瑞信沪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