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捷安特680 | 2014-04-05 |
25、发售代理机构: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由基金管理 人指定的在募集期间代理本基金发售业务的机构
26、申购赎回代理券商: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由基金 管理人指定的办理本基金申购、赎回业务的证券公司,又称为代办证券公司
27、登记结算业务:指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交 易型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 (及其不时修订)定义的基金份额的登记、存管、 结算及相关业务
28、登记结算机构:指办理本基金登记结算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登记结算机构为工 工银瑞信沪深
3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4 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结算业务的 机构
29、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 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30、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 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1、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
3 个月
32、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3、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4、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35、T+n 日: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不包含 T 日),n 指自然数
36、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7、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8、 《业务规则》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实施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基金业务实施细则》及其不时修订、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发布实施的《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 及其不时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发布的其他相关规则和规定
39、 ETF 联接基金: 指将绝大多数基金财产投资于本基金, 与本基金的投资目标类似, 紧密跟踪业绩比较基准,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最小化,采用开放式运作方式的基金
40、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 金份额的行为
41、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以申 购赎回清单规定的对价向基金管理人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2、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 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申购赎回清单规定的对价的行为
43、申购赎回清单:指由基金管理人编制的用以公告申购对价、赎回对价等信息的文 件 工银瑞信沪深
3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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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申购对价:指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应交付的组 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