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喜太狼911 2014-04-06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发行人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68 号) 保荐机构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联席主承销商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 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 商城路

618 号358 号大成国际大厦

20 楼2004 室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1-2-1 重要声明 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 并不包 括招股意向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

招股意向书全文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 前,应仔细阅读招股意向书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投资者若对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 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本行及全体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的真实性、准确性、完 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行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意向书及其 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 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 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者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任何与之相反 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1-2-2

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 本重大事项提示仅对需特别关注的公司风险及其他重要事项做扼要提示. 投 资者应认真阅读招股意向书的全部内容.

一、本次发行后本行股利分配政策 本行特别提醒投资者关注本行本次发行后的股利分配政策和现金分红比例.

(一)本行税后利润分配顺序 根据《公司章程(草案) 》的规定,本行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按下列顺序分 配:

1、弥补上一年度的亏损;

2、提取百分之十作为法定公积金;

3、提取一般准备;

4、提取任意公积金;

5、支付股东股利. 本行法定公积金累计达到本行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 取.提取法定公积金和一般准备后,是否提取任意公积金由股东大会决定.本行 不得在弥补本行亏损、 提取法定公积金和一般准备以前向股东分配利润,否则股 东必须将违反规定获得的股利退还本行.

(二)本行利润分配的具体政策 根据《公司章程(草案) 》的规定,本行可以采取现金或股份方式分配股利, 可进行中期分红. 本行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利润分配政 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 本行董事会在拟定分配方案时应当听取有关各方的意见, 独立董事应当就利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1-2-3 润分配方案发表明确意见.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 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形成决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 本行将通过多种渠道与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 东关心的问题. 本行在盈利年度可分配股利.除特殊情况外,本行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 利润为正, 并满足本行正常经营资金需求的情况下,本行应优先采取现金方式分 配股利, 每一年度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会计年度的税后利润的百分之 十.上述特殊情况是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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