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f19970615123fa | 2014-04-17 |
3 对评级对象、受评证券的影响,并对原有信用级别是否进行调整作出明确说明. 定期跟踪评级报告不应当重复首次评级和前次评级的一般性内容, 而应当重点说 明评级对象在跟踪期间内的变化情况. 第十四条 定期跟踪评级,从评级工作开始之日至评级报告初稿完成之日, 单个公司主体的信用评级或其发行的债券评级不少于
10 个工作日,集团公司主 体的信用评级或其发行的债券评级不少于
20 个工作日,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章 不定期跟踪评级 第十五条 不定期跟踪评级是在跟踪评级服务期限内,因宏观经济环境或行 业出现的重大变化、 评级对象或其相关主体发生的一些重大事项有可能影响评级 对象的信用状况时,而及时采取的跟踪评级行动. 第十六条 前款所称重大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一)评级对象为企业主体或其发行的债券的,企业名称、经营方针和经营 范围发生重大变化;
生产经营外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
涉及可能对其资产、 负债、 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的重大合同;
发生可能影响其偿债能力的资产抵押、 质押、 出售、 转让、 划转或报废的情况;
发生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
发生大额赔偿责任或因赔偿责任影响正常生产经营且难以消除的;
发生超过净资 产10%以上的重大亏损或重大损失;
一次免除他人债务超过一定金额,可能影响 其偿债能力的;
三分之一以上董事、三分之二以上监事、董事长或者总经理发生 变动;
董事长或者总经理无法履行职责;
做出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 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涉及重大诉讼、仲裁的事项;
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 或者受到刑事处罚、 重大行政处罚;
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涉嫌违法违纪被有权机关调查或者采取强制措施, 可能影响企业经 营状况的;
发生可能影响其偿债能力的资产被查封、扣押或冻结的情况;
主要或 者全部业务陷入停顿,可能影响其偿债能力的;
对外提供重大担保;
可能对企业 偿债能力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情形;
(二)评级对象为资产支持证券的,未按计划说明书约定分配收益;
资产支 持证券信用等级发生不利调整;
专项计划资产发生超过资产支持证券未偿还本金 余额 10%以上的损失;
基础资产的运行情况或产生现金流的能力发生重大变化;
特定原始权益人、 管理人、 托管人等资产证券化业务参与人或者基础资产涉及法 跟踪评级制度
4 律纠纷,可能影响按时分配收益;
预计基础资产现金流相比预期减少 20%以上;
特定原始权益人、管理人、托管人等资产证券化业务参与人违反合同约定,对资 产支持证券投资者利益产生不利影响;
特定原始权益人、管理人、托管人等相关 机构的经营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者作出减资、合并、分立、解散、申请破产等 决定,可能影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者利益;
管理人、托管人等资产证券化业务参 与人发生变更;
特定原始权益人、管理人、托管人等资产证券化业务参与人信用 等级发生调整, 影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者利益;
可能对资产支持证券投资者利益 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情形. 第十七条 对于列入评级观察的评级对象,一般应在列入评级观察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