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f19970615123fa | 2014-04-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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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收费标准 自营证券账户与做市专用证券账户之间的证券划转业务手续费通过做市商 在本公司开立的结算备付金账户扣收,按每笔
10 元收取. 做市证券协议转让参照普通非交易过户收费标准, 过户费按照所涉股份面值 的1‰双边收取,印花税按照成交金额的 1‰向出让方收取.
6 做市转让结算业务
一、结算账户 做市商的做市转让业务通过其自营结算账户进行结算,不单独开立做市结算 账户. 已经在本公司开立自营结算账户的做市商无需重新提交申请材料;
未开立 自营结算账户的做市商需按照本公司《证券资金结算业务指南》提交申请材料, 办理自营结算账户开立事宜. 《证券资金结算业务指南》详见 中国结算主页 www.chinaclear.cn-法律规则-业务规则-清算与交收-全国股份转让系统 栏目. 做市商如需变更结算账户资料或注销结算账户,按照本公司《证券资金结算 业务指南》的 结算参与人变更结算账户资料 和 结算参与人申请注销结算账 户 等章节办理.
二、结算路径业务 做市商在向全国股转公司申请做市交易单元时, 应同时向本公司结算业务部 申请办理交易单元结算路径维护相关业务.本公司为做市商分配做市托管单元, 用以进行做市股份的托管和资金的合并清算. 做市商的自营业务和做市业务分配 不同的托管单元. 做市交易单元与做市托管单元之间可以是一对一或多对一的关系. 本公司原 则上为每家做市商预留
2 个做市托管单元;
需要超过该数量的,本公司根据做市 商的需求并结合业务管理需要酌情增加. 做市交易单元的新增、撤销、撤销后重新开通、变更以及做市托管单元整体 转托管等业务,按照《证券资金结算业务指南》的 交易单元结算路径业务 和 证券公司整体转托管业务 等章节办理.
三、资金结算业务 本公司对做市商的做市转让业务 (包括做市买入、 做市卖出、 做市商间转让) 提供多边净额担保结算服务,最终交收时点为交收日(T+1 日)16:00. 做市商通过其在本公司开立的自营结算备付金账户办理其所有自营、 做市业 务的资金交收.
7 资金结算的具体办理和注意事项参见本公司 《证券资金结算业务指南》 的 清 算交收及违约处理 章节.
四、风险管理 做市商的做市转让买入业务纳入其每月自营结算备付金最低限额调整的计 算基数 上月证券买入金额 ,最低结算备付金比例为 20%. 做市商的做市转让业务作为权益类证券交易, 纳入其每月自营结算保证金调 整的计算基数,处置价差比例和处置成本适用权益类证券的参数. 本公司关于自营结算账户的其他风险管理措施参见 《证券资金结算业务指南》 的 风险管理 章节.
五、收费标准 挂牌公司股票的做市转让所涉及的印花税、经手费、过户费和结算费,与协 议转让一致.其中:印花税按照成交金额的 1‰对出让方收取;
经手费按照成交 金额的 0.5‰对转让双方收取;
过户费按照成交金额的 0.025‰对转让双方收取;
结算费按照成交金额的 0.1‰对转让双方收取(暂免) .
8 附件
1 做市证券划转申请表 做市商名称 划转类型 自营账户→做市账户 做市账户→自营账户 划出证券账户 划入证券账户 证券账户名称 证券账户名称 身份证明文件号码 身份证明文件号码 证券账户号码 证券账户号码 证券托管单元 证券托管单元 划转证券信息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流通类型 划转数量(单位:股) 申请人声明: 本公司已知晓做市证券划转的相关业务规定,并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申请 办理划转业务.同时,承诺所提供的申请材料真实、准确、完整、合法,所申请划转的证券无司法冻结 或其他权利瑕疵,因提供的申请材料不符合上述承诺所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由本公司自行承担. 做市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 经办人(签字): 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