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huangshuowei01 2014-04-21

(一)改善办学条件,包括建筑物、办公设备、仪器设备、图书资料等;

(二)奖励优秀学生和优秀教师,资助贫困学生;

(三)资助教师进行教育教学管理研究、论文发表和著作出版;

(四)资助教师深造及参加学术合作和学术会议;

(五)支持特殊人才、紧缺人才、优秀人才引进(或聘用);

(六)支持开展慈善教育和中华传统文化教育;

组织捐赠者、受益者联谊等活动. 无法按照上述方式处理的,由登记管理机关组织捐赠给与本基金会性质、宗旨相同的社会公益组织,并向社会公告.

第六章 章程修改 第五十条 本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15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报 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第七章 附则 第五十一条 本章程经2011年11月1日理事会表决通过. 第五十二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理事会. 第五十三条 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版权所有 ? 2012-2015 邓小平母校―四川广安中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Copyright ? 2012-2015 guangjihui.org All Rights Reserveds.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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