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飞翔的荷兰人 | 2014-04-30 |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民航专业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加强监督 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 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有关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 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民航专业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管理, 机电产品的国际招标投标除外. 本办法所称工程建设项目, 是指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 服务.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 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 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 改建、 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
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是指 构成工程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且为实现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需的设备、 材料等;
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是指为完成工程所需的勘察、设计、 监理等服务. 本办法所称民航专业工程包括:
(一) 机场场道工程,包括: 1.飞行区土石方(不含填海工程) 、地基处理、基础、道面工程;
2.飞行区排水、桥梁、涵隧、消防管网、管沟(廊)工程;
3.飞行区服务车道、巡场路、围界(含监控系统)工程.
(二) 民航空管工程,包括: 1.区域管制中心、终端(进近)管制中心和塔台建设工程;
―5― 2.通信(包括地空通信和地地通信)工程、导航(包括地基导航 和星基导航)工程、监视(包括雷达和自动相关监视系统)工程;
3.航空气象(包括观测系统、卫星云图接收系统等)工程;
4.航行情报工程.
(三) 机场目视助航工程,包括: 1. 机场助航灯光及其监控系统工程;
2. 飞行区标记牌和标志工程;
3. 助航灯光变电站和飞行区供电工程;
4. 泊位引导系统及目视助航辅助设施工程.
(四) 航站楼、 货运站的工艺流程及民航专业弱电系统工程. 其中, 民航专业弱电系统包括:信息集成系统、航班信息显示系统、离港控 制系统、泊位引导系统、安检信息管理系统、标识引导系统、行李处 理系统、安全检查系统、值机引导系统、登机门显示系统、旅客问讯 系统、网络交换系统、公共广播系统、安全防范系统、主时钟系统、 内部通讯系统、呼叫中心(含电话自动问讯系统) ,以及飞行区内各类 专业弱电系统.
(五) 航空供油工程,包括: 1. 航空加油站、机坪输油管线系统工程;
2. 机场油库、中转油库工程(不含土建工程) ;
3. 场外输油管线工程、 卸油站工程 (不含码头水工工程和铁路专 用线工程) ;
4.飞行区内地面设备加油站工程. 第三条 依法必须招标的民航专业工程建设项目的范围和规模标 准,按照国家发改委有关规定执行. ―6―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 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第四条 民航局机场司负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招标投标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 范性文件,制定民航专业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的有关规定;
(二)全国民航专业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对 委托民航专业工程质量监督总站(以下简称质监总站)的承办事项进 行指导,并监督办理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