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glay | 2014-05-01 |
411318780526168 号 主要股东: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投资、组织开发、建设 2*600MW 燃煤发电机组项目、发电、粉 煤灰销售(上述项目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决定应经审批方可经营的项目,凭有效 许可证或资质证核定的范围经营,未获得审批前不得经营) . 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 单位:万元 项目2008 年12 月31 日 总资产 470,378.11 总负债 440,258.67 股东权益 30,119.44 项目2008 年度 营业收入 150,312.46 利润总额 -42,710.39 净利润 -42,710.39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的标的为:向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或其控股企业借款(委托 贷款方式) ,2009 年度向关联方企业新增借款(委托贷款方式)不超过
2 亿元, 期限
2 年,利率为不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上浮 10%(含10%) .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和生效条件
(一) 定价原则.利率为不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上浮 10%(含10%) .
(二) 生效条件.该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
200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本公司的影响
(一)关联交易的目的:为了满足本公司对生产流动资金的需要.
(二)关联交易对本公司的影响:
1、该委托贷款为信用贷款,不需要本公 司做出任何抵押担保;
2、 该委托贷款能够满足本公司对生产流动资金的需要;
3、 贷款利率按照不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上浮 10% (含10%) , 符合市场现状, 因此,该关联交易是建立在公允的基础上,不会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六、2009 年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关联交易情况
4 2009 年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与河南投资集团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 联交易总金额为 0.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 南阳天益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向本公司提供的委托贷款余 额为 14,000 万元.2009 年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与南阳天益发电有限责 任公司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总金额为 273.24 万元,为年初至本公告披露 日期间的委托贷款利息.
六、独立董事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董家臣、刘家森、翟新生就拟向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或 其控股企业借款(委托贷款方式)发表了独立意见:本公司向河南投资集团或其 控股企业借款(委托贷款方式) ,能够满足本公司对生产流动资金的需要.向河 南投资集团或其控股企业借款(委托贷款方式)的交易建立在公允的基础上,贷 款利率按照同期银行基准贷款利率上浮不超过 10%不违背行业管理的有关规定, 未发现有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我们同意
2009 年向河南投资集团或 其控股企业新增借款(委托贷款方式)不超过
2 亿元,期限
2 年,利率为不超过 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上浮 10%.
七、备查文件
(一)本公司四届四次董事会决议及公告;
(二)本公司四届四次董事会《关于向关联方企业借款的议案》 ;
(三)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 特此公告. 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九年三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