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南门路口 2014-05-19

1151 号――与治理层的沟通》 要求注册会计师与治理层沟通审计工作中遇到的重大困难(如有) . 这些困难可能包括: ①关联方交易, 特别是对注册会计师获取关联方交易与公平交易 在所有其他方面(除价格外)都等同的审计证据的能力存在的限制. ②集团审计受到的限制, 如集团项目组接触某些信息受到的限制. (2)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21 号――对财务报表审计 实施的质量控制》 要求项目合伙人就疑难问题或争议事项进行适当咨

6 询.例如,注册会计师可能已就某一重大技术事项向会计师事务所内 部或外部其他人员进行咨询,可能表明该事项构成关键审计事项.该 准则还要求项目合伙人与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讨论在审计过程中 遇到的重大事项.

(二)确定重点关注过的事项时的考虑(参见本准则第九条) 16.在计划审计工作时,注册会计师可以先就哪些事项很可能属 于在审计中重点关注的领域因而可能构成关键审计事项形成一个初 步的看法.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51 号――与治理层 的沟通》的规定,注册会计师可以在与治理层讨论计划的审计范围和 时间安排时沟通这一看法.然而,注册会计师对关键审计事项的确定 需要基于执行审计程序的结果或整个审计过程中获取的审计证据. 17. 本准则第九条规定了注册会计师在确定重点关注过的事项时 应当进行的特定考虑. 这些考虑着眼于与治理层沟通过的事项的性质, 这些事项通常与财务报表中披露的事项相关联, 并且旨在反映预期使 用者对于财务报表审计可能特别感兴趣的领域. 要求注册会计师进行 这些考虑,并不意味着与之相关的事项必然构成关键审计事项,只有 当按照本准则第十条的规定被认为对审计工作最为重要时, 相关事项 才构成关键审计事项.由于这些考虑可能是相互关联的(例如,与本 准则第九条第

(二)至

(三)项所描述情形相关的事项也可能被识别 为特别风险) ,对与治理层沟通过的某一特定事项,如同时适用本准 则第九条第

(一)至

(三)项中的两项以上,可能增加注册会计师将 其识别为关键审计事项的可能性. 18.除与本准则第九条要求的特定考虑相关的事项外,还可能存 在其他与治理层沟通过、需要注册会计师重点关注的事项,因而可能

7 根据本准则第十条的规定构成关键审计事项. 这些事项可能包括与已 执行审计工作相关但可能不被要求在财务报表中披露的事项等. 例如, 在会计期间内上线一套新的 IT 系统(或现有 IT 系统的重大变更)可 能构成重点关注过的领域, 尤其是当这种变更对注册会计师的总体审 计策略具有重大影响,或与一项特别风险相关时(例如,影响收入确 认的系统的变更) .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211 号――通过了解被审计 单位及其环境识别和评估重大错报风险》 的规定评估的重大错报风险 较高的领域或识别出的特别风险(参见本准则第九条第

(一)项) 19.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51 号――与治理层的沟通》 要求注册会计师与治理层沟通识别出的特别风险. 根据该准则应用指 南第

13 段的解释,注册会计师还可以与治理层沟通注册会计师计划 如何应对评估的重大错报风险较高的领域. 20.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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