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南门路口 2014-05-19
1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411 号――利用内部审计人员的工作》 应用指南 (2019 年3月29 日修订)

一、内部审计的定义(参见本准则第十二条) 1.

内部审计的目标和范围通常包括旨在评价和改进被审计单位 的治理、风险管理、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而实施的鉴证和咨询活动,例如: (1)与公司治理有关的活动 内部审计可能评估被审计单位的治理流程是否能够实现下列方 面的目标:道德和价值观,绩效管理和问责机制,向组织内的适当范 围传达风险和控制信息,以及治理层、注册会计师、内部审计人员和 管理层之间的有效沟通. (2)与风险管理有关的活动 ①内部审计可能有助于被审计单位识别和评价面临的重大风险, 改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包括财务报告过程的有效性) ;

②内部审计可能实施程序,以有助于被审计单位发现舞弊情形. (3)与内部控制有关的活动 ①评价内部控制.内部审计可能承担复核内部控制、评价内部控 制的运行以及对内部控制提出改进建议等方面的特定责任. 在这种情 况下,内部审计为内部控制提供鉴证.例如,内部审计可能计划并实

2 施测试或其他程序,为管理层和治理层就内部控制的设计、执行和运 行有效性提供鉴证,包括与审计相关的内部控制. ②检查财务和经营信息.内部审计可能被要求复核用以识别、确认、计量、分类和报告财务和经营信息的方法,并针对个别事项实施 专门调查,包括对交易、账户余额和程序进行详细测试. ③复核经营活动. 内部审计可能被要求复核被审计单位经营活动 (包括非财务活动)的经济性、效率和效果. ④复核遵守法律法规的情况. 内部审计可能被要求复核被审计单 位对法律法规、其他外部要求以及管理层政策、指令和其他内部要求 的遵守情况. 2.与内部审计类似的活动可能由被审计单位内部拥有其他名称 的部门实施. 内部审计工作也可能部分或全部外包给第三方服务提供 者.无论执行内部审计的部门名称如何,内部审计工作是否由被审计 单位或由第三方服务提供者执行, 都不是注册会计师判断是否利用内 部审计工作的唯一决定因素.相反,决定因素是相关活动的性质、内 部审计在被审计单位中的地位以及相关政策和程序对内部审计人员 客观性的支持程度, 内部审计人员的胜任能力, 内部审计使用的系统、 规范化的方法.本准则在提及内部审计工作时,也包括由其他部门或 第三方服务提供者实施的具备这些特征的相关活动. 3.此外,在被审计单位中,内部审计之外承担经营管理职责的其 他部门通常面临对其客观性的不利影响, 可能使其不能被视为本准则 所述的内部审计的一部分, 尽管这些部门执行的控制活动可能构成了

3 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231 号――针对评估的重大错报 风险采取的应对措施》测试的范围.因此,由所有者兼经理实施的监 督控制不被认为等同于内部审计. 4.虽然内部审计和注册会计师的目标不同,内部审计可能实施与 注册会计师在财务报表审计中相似的审计程序.如果存在这种情况, 注册会计师可能通过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利用内部审计的工作以实 现审计目的: (1)获取与注册会计师评估由于错误或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风 险有关的信息.为此,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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