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南门路口 | 2014-05-19 |
6 可以利用并在越多领域内利用内部审计工作.然而,即使内部审计在 被审计单位中的地位以及相关政策和程序为内部审计人员的客观性 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也不能弥补内部审计人员胜任能力的不足.同 样地, 内部审计人员高水平的胜任能力不能弥补内部审计在被审计单 位中的地位以及政策和程序难以充分支持内部审计人员客观性的不 足. 运用系统和规范化的方法(参见本准则第十五条第
(三)项) 10.运用系统和规范化的方法对内部审计活动进行计划、实施、 监督、复核和记录,使得内部审计活动区别于被审计单位内部可能实 施的其他监督控制活动. 11.下列因素可能影响注册会计师确定内部审计是否运用了系统、 规范化的方法: (1)针对风险评估、工作计划、工作底稿、报告等领域,是否 存在书面的内部审计程序或指引, 以及这些书面内部审计程序或指引 的适当性和使用情况 (其性质和范围与被审计单位的规模和环境相适 应) . (2)内部审计是否有恰当的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例如, 《质量 控制准则第
5101 号――会计师事务所对执行财务报表审计和审阅、 其他鉴证和相关服务业务实施的质量控制》 中规定的适用于内部审计 的政策和程序(如与领导责任、人力资源、业务执行相关的政策和程 序) 或相关职业团体为内部审计人员制定的标准中提出的质量控制要 求.这些职业团体还可能制定其他适当的要求,如定期进行外部质量
7 评估. 不得利用内部审计工作的情形(参见本准则第十六条) 12.注册会计师对内部审计在被审计单位中的地位以及相关政策 和程序是否足以支持内部审计人员的客观性、 内部审计人员的胜任能 力以及是否运用系统和规范化方法的评价, 可能表明内部审计工作质 量的风险过高,因而利用其任何工作作为审计证据都是不适当的. 13.针对本指南第
7、8 和11 段中的考虑因素,由于对单一因素 的考虑通常不足以得出出于审计目的不能利用内部审计工作的结论, 因此,将这些因素单独或汇总起来进行考虑是非常重要的.例如,内 部审计在被审计单位中的地位在评价对内部审计人员客观性的不利 影响时尤为重要.如果内部审计向管理层报告,将被视为对内部审计 客观性的重大不利影响,除非存在其他因素(如本指南第
7 段描述的 因素) 能够汇总起来提供充分的防范措施将这种不利影响降至可接受 的水平. 14.此外,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规定,如果注册会计师 接受委托向审计客户提供内部审计服务, 并且所提供内部审计服务的 结果将在执行审计工作时加以利用,将因自我评价产生不利影响.这 是因为, 项目组可能在没有适当评价内部审计服务结果或未能运用与 会计师事务所之外的人员执行内部审计工作时相同水平的职业怀疑 的情况下利用内部审计服务的结果. 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针 对特定情形作出禁止性规定, 并针对其他情形规定了为将不利影响降 至可接受水平可采取的防范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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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确定可利用的内部审计工作的性质和范围 影响确定可利用的内部审计工作的性质和范围的因素 (参见本准 则第十七条至第十九条) 15.一旦注册会计师确定能够利用内部审计工作以实现审计目的, 首先需要考虑的是拟利用的内部审计已执行或拟执行工作的性质和 范围,是否与注册会计师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