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颜大大i2 2014-06-27

2007 Annual Report

10 董事、监察人资料

(二) 是否具有五年以上工作经验 及下列专业资格 符合独立性情形(注) 条件姓名(注1) 商务、法务、财务、 会计或公司 业务所须相 关科系之公 私立大专院 校讲师以上 法官、检察官、 律师、会计师或 其他与公司业 务所需之国家 考试及格领有 证书之专门职 业及技术人员 商务、法务、财务、会计 或公司业 务所须之 工作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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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10 兼任 其他 公开 发行 公司 独立 董事 家数 焦佑麒 - 华新丽华(股)公司 代表人:焦廷标 - 中华开发工银科技 顾问(股)公司 代表人:朱敬瑜 - 赵元旗 - 马志玲 - 周定辉 - 于卓民

1 张天{

1 邱义城 - 焦佑钧 - 叶疏1曾宗琳 - 注:各董事、监察人於选任前二年及任职期间符合下述各条件者,於各条件代号下方空格中打 . 1. 非为公司或其关系企业之受雇人. 2. 非公司或其关系企业之董事、监察人(但如为公司或其母公司、公司直接及间接持有表决权之股份 超过百分之五十之子公司之独立董事者,不在此限). 3. 非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以他人名义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百分之一以上或持股前十名之 自然人股东. 4. 非前三款所列人员之配偶、二亲等以内亲属或五亲等以内直系血亲亲属. 5. 非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百分之五以上法人股东之董事、监察人或受雇人,或持股前五名法 人股东之董事、监察人或受雇人. 6. 非与公司有财务或业务往来之特定公司或机构之董事(理事) 、监察人(监事) 、经理人或持股百分 之五以上股东. 7. 非为公司或关系企业提供商务、法务、财务、会计等服务或谘询之专业人士、独资、合夥、公司或 机构之企业主、合夥人、董事(理事) 、监察人(监事) 、经理人及其配偶. 8. 未与其他董事间具有配偶或二亲等以内之亲属关系. 9. 未有公司法第30条各款情事之一. 10.未有公司法第27条规定以政府、法人或其代表人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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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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