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NaluLee | 2014-06-28 |
JUNEFIELD DEPARTMENT STORE GROUP LIMITED 庄胜百货集团有限公司*(於百慕达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758) (1)主要及关连交易: 出售目标公司之全部已发行股本及股东贷款;
(2)建议宣派特别股息;
及(3)委任独立财务顾问 本公司之财务顾问 董事会宣布,於二零一五年十二月十日交易时段后,本公司与买方订立买卖协议,,
买方已有条件地同意购买销售股份及受让股东贷款,而本公司已有条件地同意出 售销售股份及转让股东贷款,初步总代价为218,000,000港元,并可予调整. 目标集团主要於中国武汉从事提供物业管理及代理服务.武汉广场管理 (一间由目标 公司间接拥有49%权益之合营公司) 先前於中国武汉从事零售业务并於二零一四年一 月停止业务. 於股东特别大会上获得独立股东批准及完成买卖协议后,董事建议於完成后在切实可 行情况下尽快以现金派付特别股息.
2 上市规则涵义 鉴於买方於本公告日期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并为由本公司主席兼执行董事及最终控股股 东周先生全资拥有之公司以及周先生与周建人先生均为买方之董事,根鲜泄嬖虻 14A章,买方为本公司之关连人士.有关出售事项之若干有关百分比率 (定义见上市规 则) 超过25%但所有有关百分比率均低於75%.因此,根鲜泄嬖虻14及14A章,出售 事项构成本公司之一项主要交易及关连交易.出售事项须遵守上市规则第14及14A章 项下之申报、公告及独立股东批准规定.买方及其联系人将於股东特别大会上就批准 买卖协议及其项下拟进行之交易放弃投票. 一般事项 由全体独立非执行董事 (即林闻深先生、曹贶予先生及张嘉伟先生) 组成之独立董事委 员会已经成立,以考虑买卖协议之条款及其项下拟进行之交易,并就出售事项是否按 一般商业条款订立、是否属公平合理及是否符合本公司及独立股东之整体利益向独立 股东提供意见. 概无独立董事委员会之成员於买卖协议项下拟进行之交易中拥有任何权益或参与其 中.於获得及考虑来自独立财务顾问之意见后,独立董事委员会将就买卖协议之条款 及其项下拟进行之交易提供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已於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九日获委任以就买卖协议之条款及其项下拟进行 之交易向独立董事委员会及独立股东提供意见. 本公司将召开股东特别大会,以 (其中包括) 考虑并酌情批准出售事项及建议分派特别 股息. 一份载有 (其中包括) (i)买卖协议之详情;
(ii)独立董事委员会就出售事项致独立股东 之意见函件;
(iii)独立财务顾问就出售事项致独立董事委员会及独立股东之意见函件;
及(iv)股东特别大会通告之通函将在切实可行情况下尽快 (预期将於二零一六年一月 八日或之前) 寄发予股东,以便有充裕时间编制相关资料以供载入通函.
3 由於完成须待买卖协议内所载之先决条件 (包括独立股东之批准) 获达成后,方可作 实,故出售事项可能会或不会进行.股东及有意投资者於买卖本公司证券时务请审慎 行事. 派发特别股息须待买卖协议完成后,方可作实.因此,特别股息可能会或不会派付.股 东及有意投资者於买卖本公司证券时务请审慎行事. 董事会宣布,於二零一五年十二月十日交易时段后,本公司与买方订立买卖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