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star薰衣草 | 2014-07-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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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6年 4月 7日广东省人 民政府第十二届
7 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 6月 1日起施行.
省长2016年 4月30日 ―
1 ― 广东省人民政府令广东省公共机构节能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推动本省公共机构节能,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充分发挥公共机构在全社会节能中的表率作用,根据 《 中华人 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 公共机构节能条例》 《 机关事务管理条 例》 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以及对公共 机构节能工作的推进、指导、协调和监督,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节能,是指公共机构通过节约集约利用能源,加 强能源利用的全过程监督管理,提高电、气、煤、油、热力和水 等的利用效率和效益,减少和杜绝浪费的行为. 第三条 省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在省人民政府 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指导下,负责全省公共机构节能的推进、指导、协调和监督工作. 市、县(区) 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在同级人 民政府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指导下,负责本级公共机构节能的推 进、指导、协调和监督工作,并指导下级公共机构节能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科技、司法、文化、卫生计生、体 育等部门,在同级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指导下,负责本级系 统内公共机构节能工作. ―
2 ― 实行省以下垂直管理的部门在省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 的机构指导下,负责本系统内公共机构节能工作. 乡(镇) 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本办法以及上级 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的部署,做好公共机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 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应当遵循合理利用、勤俭节约、 绿色低碳、保护生态环境的原则. 第五条 对在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或者检举 严重浪费能源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 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 公共机构节能责任 第六条 公共机构应当采取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环境 和社会可以承受的措施,有效、合理地加强用能管理,降低消 耗,减少、制止浪费. 第七条 公共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节能管理制度,加强 对用能系统和设备的运行调节、巡视检查和维护保养,推行低成 本节能管理措施,重点加强智能化节能措施的推广. 第八条 公共机构应当依据本行政区域节能规划和节能目 标、任务要求,结合本单位用能特点和上一年度用能状况,制定 年度节能目标和实施方案,并组织落实. 年度节能目标和实施方案应当在规定时间内报本级人民政府 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备案. ―
3 ― 第九条 公共机构应当设置能源管理岗位,实行能源管理岗 位责任制.重点用能系统、设备等操作岗位,应当配备专业技术 人员,并经过相应的专业培训.公共机构主要负责人应当对本单 位节能工作负责. 第十条 公共机构应当按照规定配备和使用经依法检定合格 的能源计量器具,实行能源消耗分户、分类、分项计量,并对能 源消耗状况进行实时监测. 公共机构应当指定专人负责能源消耗统计,如实记录能源消 耗原始数据,建立完整的能源消耗统计台账,并按照规定向本级 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报送能源消耗状况报告. 属于重点用能单位的公共机构,依法应当同时向有关部门报 送能源利用状况报告. 第十一条 公共机构应当按照规定进行能源审计,对本单位 用能系统、设备的运行及使用能源情况进行技术和经济性评价, 并根据审计结果采取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的措施. 能源审计的内容包括: ( 一) 查阅建筑物竣工验收资料和用能系统、设备台账资 料,检查节能设计标准的执行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