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ACcyL | 2014-07-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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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1除应由双重电源供电外.尚应增设应急电源,并严禁将其他负荷接入应急供电系统. 2设备的供电电源的切换时间,应满足设备允许中断供电的要求. 3.0.4下列电源可作为应急电源: 1独立于正常电源的发电机组. 2供电网络中独立于正常电源的专用的馈电线路. 3蓄电池. 4干电池. 3.0.5应急电源应根据允许中断供电的时间选择,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允许中断供电时间为15s以上的供电,可选用快速自启动的发电机组. 2自投装置的动作时间能满足允许中断供电时间的,可选用带有自动投人装置的独立于正常电源之外的专用馈电线 路. 3允许中断供电时间为毫秒级的供电,可选用蓄电池静止型不间断供电装置或柴油机不间断供电装置. 3.0.6应急电源的供电时间,应按生产技术上要求的允许停车过程时间确定. 3.0.7二级负荷的供电系统,宜由两回线路供电.在负荷较小或地区供电条件困难时,二级负荷可由一回6kV及以上 专用的架空线路供电. 3.0.8各级负荷的备用电源设置可根据用电需要确定. 3.0.9备用电源的负荷严禁接入应急供电系统. 4电源及供电系统 4.0.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用户宜设置自备电源: 1需要设置自备电源作为一级负荷中的特别重要负荷的应急电源时或第二电源不能满足一级负荷的条件时. 2设置自备电源比从电力系统取得第二电源经济合理时. 3有常年稳定余热、压差、废弃物可供发电,技术可靠、经济合理时. 4所在地区偏僻,远离电力系统,设置自备电源经济合理时. 5有设置分布式电源的条件,能源利用效率高、经济合理时. 4.0.2应急电源与正常电源之间,应采取防止并列运行的措施.当有特殊要求,应急电源向正常电源转换需短暂并列 运行时.应采取安全运行的措施. 4.0.3供配电系统的设计,除一级负荷中的特别重要负荷外,不应按一个电源系统检修或故障的同时另一电源又发生 故障进行设计. 4.0.4需要两回电源线路的用户,宜采用同级电压供电.但根据各级负荷的不同需要及地区供电条件,亦可采用不同 电压供电. 页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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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4.0.5同时供电的两回及以上供配电线路中,当有一回路中断供电时,其余线路应能满足全部一级负荷及二级负荷. 4.0.6供配电系统应简单可靠,同一电压等级的配电级数高压不宜多于两级;
低压不宜多于三级. 4.0.7高压配电系统宜采用放射式.根据变压器的容量、分布及地理环境等情况,亦可采用树干式或环式. 4.0.8根据负荷的容量和分布,配变电所应靠近负荷中心.当配电电压为35kV时,亦可采用直降至低压配电电压. 4.0.9在用户内部邻近的变电所之间,宜设置低压联络线. 4.0.10小负荷的用户,宜接人地区低压电网. 5电压选择和电能质量 5.0.1用尸的供电电压应根据用电容量、用电设备特性、供电距离、供电线路的回路数、当地公共电网现状及其发展 规划等因素,经技术经济比较确定. 5.0.2供电电压大于等于35kV时,用户的一级配电电压宜采用10kV;
当6kV用电设备的总容量较大,选用6kV经济合 理时,宜采用6kV;
低压配电电压宜采用220V/380V,工矿企业亦可采用660V;
当安全需要时,应采用小于50V电压. 5.0.3供电电压大于等于35kV,当能减少配变电级数、简化结线及技术经济合理时,TIE电电压宜采用35kV或相应等 级电压. 5.0.4正常运行情况下,用电设备端子处电压偏差允许值宜符合下列要求: 1电动机为±5%额定电压. 2照明:在一般工作场所为±5%额定电压;